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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有害生物检疫经验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木质包装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已采纳该标准并于2005年3月1日起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我国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对木质包装也采取了相应的检疫措施。为便于交流,进一步搞好木质包装检疫工作,现将多年来从事进出口木质包装检疫的一些经验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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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检疫监管和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保护》2011,37(1)
2002年,为控制木质包装中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全球范围传播扩散,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通过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按照该准则进行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规定热处理木芯最低温度不低于56℃及至少30 min,并标记证明处理的IPPC专用标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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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一年以来,虽然进境木质包装在质量上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无标识、标识不规范、携带有害生物,甚至进境不申报等违规现象,给我国森林、生态和环境资源带来风险。因此,加强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和处罚力度势在必行。1我国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可以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对未加施标识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无论加施标识与否均进行除害处理;只有未申报和伪造、盗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才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违规情况严重时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之后可采取退运处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无标识和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过轻,且缺乏对标识不规范和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依据。因此,应将原有的针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适应国际和国内形势。2国际上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罚办法2.1立即退运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进境木质包装采取严格检疫措施,如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美国对无标识进境木质包装一律采取退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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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制定了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69号令).新的管理办法与过去的木质包装检疫规定相比,在除害处理、查验及检疫监管模式等方面都作了重大调整,标志着我国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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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木质包装的热处理除害技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做好输美、输加拿大等国家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工作,解决冬季寒冷天气时难以进行熏蒸处理这一问题,我们探讨了木质包装热处理除害方法并取得了成功。本方法应用木材蒸汽干燥技术能完全达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订的《输美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技术要求(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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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从其他国家进境的木质包装实行严格的检疫措施.按国际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按照IPPC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并且加贴IPPC批准的国际标识.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IPPC标识认对,控制木质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生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扩散是必要的且有效的.作者在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过程中,收集了世界各地19个国家和地区的除害处理IPPC标识,以供进境木质包装现场检疫及防伪应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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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贵州局针对全省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制订出了一系列的检疫处理及监管措施 ,从措施实施反馈的情况来看 ,经贵州局检疫处理的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全部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处理要求。1 检疫基本情况贵州局 2 0 0 0年以来共受检出口货物木质包装 2 0 0多批次、约 4 0 0 0件 ,被包装货物的价值 70 0多万美元 ,其主要出口到美国及欧洲地区。在检疫中 ,曾先后检出天牛科、小蠹科等害虫 1 0余种 ,数十个批次 ,多数为幼虫。用作木质包装的木材种类往往比较复杂 ,大多为本地产的杂木 ,如椴木、柞木、枣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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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出口货物都采取木包装,如木箱、木框架、木托盘、木隔板、支撑木等.1998年9月11日,美国政府为了防止光肩星天牛等林木害虫,要求所有中国输美带木质包装货物均须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已做检疫熏蒸处理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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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06年6月29日联合宣布,从2006年7月5日起所有木质包装在进入美国前必须按照IPPC的ISPM15号标准进行除害处理且加施标识,不能携带木材方面的有害生物。对违规木质包装立即退货,不允许在美国实施熏蒸。对各国可能采取的其它处理方法美国法规视其为违规。违规木质包装的退货由进口商负责。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将商品和违规的木质包装分开,所有分离的费用由进口商负责。如果在有标识的木质包装上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如天牛科、吉丁虫科、树蜂科、象鼻虫类、蛾类、蠹类的害虫将视为未作有效处理而退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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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新标准,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质量越来越受到关注。由于检疫管理方式的改变,出现很多影响检疫处理质量的因素,本文就检疫处理单位做好检疫处理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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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使用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4号令)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的要求。凡经港澳地区中转,货主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在入境时接受检疫。本文提出实施84号令后在IPPC标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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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11号公告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均需按第15号标准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出于减少风险、加快通关速度等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非实木(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密度板等)包装替代传统的木质包装。1非实木包装检验检疫现状质检总局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明确地定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同时,IPPC第15号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认为非实木产品“已得到充分加工从而消除了与原木有关的风险。在其使用期间不可能遭受原木有害生物侵染”。因此,检验检疫人员在检疫查验非实木包装时一般将其视为无木质包装,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昆山地区目前申报为无木质包装的货物中,约有8%为非实木包装。2非实木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2.1非实木其外,实木其中由于纯粹由非实木制成的木箱在稳定性、抗压性上存在一定缺陷。当其尺寸较大时,内部往往会使用由实木制成的框架加固。而这种非实木箱内的实木常被发货人所忽略,既不采取检疫处理措施,加施IPPC标识,也不在合同提单上注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