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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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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农业科技》2007,(3):65-65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此,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召开了“河北省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专项工作会议”,专门对禁销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相似文献   

2.
《河北农业科技》2007,(12):I0001-I0001
1、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安排部署 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工作;制定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实施方案:建立了禁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工作小组。  相似文献   

3.
《河北农业科技》2007,(12):F0002-F0002
今年以来,以河北省农药检定所为龙头的全省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等四部委632号公告精神和省农业厅《2007年河北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全面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监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无证农药产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农药执法人员59192人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32437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06件、立案查处754件、查处结案641件,查获违法农药187.9吨、货值502.63万元,收缴封存5种高毒农药20.53吨。  相似文献   

4.
鲁国顺 《中国农资》2007,(12):36-37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但还保留了一部分生产能力作为出口和应急反应。去年底,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所有高毒农药生产将一律停止。消息传出,5种高毒农药的命运成为业内议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5.
为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上海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文件,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  相似文献   

7.
《河北农业科技》2008,(1):F0002-F0002
2007年12月13日,省农业厅举行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统一销毁仪式,朱立杰副厅长亲临现场并讲话。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河北省电视台等省直新闻单位参加了统一销毁活动。销毁仪式由省农药检定所罗胜军所长主持。  相似文献   

8.
<正>三、严格农药经营单位管理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销售台账”、“诚信卡”、“农药经营质量承诺”、“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仓储管理制度”是河北省的一个管理亮点,也是实  相似文献   

9.
《新农村》2007,(6):10-10
从2007年开始,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被禁止销售和使用,成为今后市场监管的重点。狠抓农药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是农业部今年植保工作主抓的5个重点之一,另外四个重点是:  相似文献   

10.
今年以来,邯郸市农业系统以清缴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为重点,通过开展宣传月、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销售的专项培训、层层签订禁销五种高毒农药责任状和进行拉网式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成效。[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12.
刘刚 《农家科技》2007,(7):14-14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将上述禁用农药的取代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第三阶段(即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有关精神,于2006年2月13日召开讨论会,并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协商,初步议定,将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再发两个通知具体落实禁用工作。  相似文献   

14.
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用于农业生产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然而,从各方面情况看,无论是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还是使用者,目前似乎仍没有完全做好准备工作,有的甚至还存在侥幸心理。为此,农业部日前再次强调,不管面临多大困难,2007年1月1日5种高毒捉药禁用的最后期限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拖延。  相似文献   

15.
在农药销售季节,农业部确定抓好5项工作,开展对农药市场的监督抽查,狠抓农药市场监管。其中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成为市场监管重点。[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8月29日,农业部高毒农药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京成立并开始集中办公.在为期4个月的整治期间里,小组将开展“十大整治活动”。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已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业部根据相关规定,成立高毒农药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在为期4个月的时间里,专项整治工作将围绕“十大整治活动”展开。[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按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时间表,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在农业施用,只保留部分产能用于出口。3月13日,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全国高毒农药削减工作座谈会上,国内27家“三证”齐全,可合法生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原药的企业建议,对保留产能用于出口的企业,国家应严格量化标准优化选择,而对转产企业应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18.
2007我国禁用5种高毒农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纪明山 《新农业》2007,(1):47-47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只保留部分产量用于出口.这是继1983年我国停止生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农药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布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第632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高有机磷农药登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湖南农业》2007,(3):5-5
国家农业部2006年12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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