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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植物新品种保护旨在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享受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排他的独占权,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3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3月23日,我国正式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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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签署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最早公约)时,认为赋予品种权人的权利要平衡,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一方面代表新品种培育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代表新品种使用者(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依据这一立法精神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前进,从1961年公约到1991年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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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是国际植物新旧品种保护联盟的简称,是一个政府问的机构,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扩公约建立的。UPOV主要活动是提供国际间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的平台,尤其是联盟内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各成员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国际新品种保护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签署,1968年生效。此公约于1972年、1979年和1991年经过3次修订。截止2004年1月15日,UPOV共有54个成员国,其中加入1961年公约的有2个国家,加入1978年公约的26个国家,加入1991年公约的26个国家。目前我国加入1978年公约,根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的介绍,中国将在5年左右加入1991年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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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文本(简称1978年公约)。与此同时,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简称1991年公约)。1991年公约在1978年公约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保护名录范围、农民特权、进出口权、实质性衍生品种(英文: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四大方面的修订,其中关于实质性衍生品种的规定内容最复杂、技术难度最大,直到目前仍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和加入1991年公约的国家热烈讨论和探索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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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植物品种和种子有关的国际组织介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该文对植物品种保护、种子检验及种子贸易有关的国际组织,从历史发展、组织机构、主要宗旨及其在国际种子贸易中的作用等方面作了系统介绍,以便我国种子工作者熟悉与自己相关的国际组织,并能与之迅速取得联系。其中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及实施步骤,以保障育种者在国际上的合法权益,提供“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测定指南”;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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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1978文本与1991文本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特有形式,在我国属于方兴未艾的事业。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UPOV公约及成员国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其法文第一个大写字母缩写为“UPOV”),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建立的。UPOV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通过。从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知识产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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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 3月 20日,我国颁布了第一个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999年 4月 23日,我国正式签署<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78年文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 39个成员. 200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条例>实施 6年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产业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当前,我国也正面临着加入 UPOV公约 1991文本的压力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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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排他的独占权。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经过5年的实施与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为了对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成就给予肯定,有意促进我国加入UPOV1991年文本公约,更加有效地保护育种者利益,UPOV于6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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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公约》第39个成员国。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种子种苗法》,当时的《种子种苗法》只是对种子实行登记制度,并不是保护育种者权益制度。1978年日本修改并实施的《种子种苗法》,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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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UPOV1991文本与1978文本比较看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中,我国目前加入的是UPOV公约1978年文本。UPOV公约1991年文本已于1999年生效,现有的50个联盟成员国中(至2002年3月),有20个国家加入了1991年文本。很显然,1991年文本的修订更加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以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本研究在认真理解、核对英文版原文,订正几个中文译本的基础上,将UPOV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前者比后者保护水平提高、保护力度加强的12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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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9年4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并于同年正式启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科技和经济强国为主导制定的游戏规则,它既是发达国家强力推行的结果,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不得不适应的国际公约.UPOV现在执行的有1978年和1991年两种公约文本.我国目前加入的是UPOV1978年公约,UPOV1991年公约对植物新品种权利在保护范围、领域、期限、措施等诸多方面比1978年公约要求更加严格.加入UPOV1978年公约究竟对中国种子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果我国加入UPOV1991年公约,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需如何应对?这是事关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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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讨论了当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品种命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中植物新品种的命名原则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五年的经验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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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作物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作物育种主体逐渐市场化,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育种单位(者)的权利没有保障,智力投入难以得到应有的回报。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该公约第39个成员国,并随之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企业有了保护其产品知识产权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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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是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技术的排他独占权,1997年,国务院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即UPOV公约的基本内容,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从而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正式与世界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植物育种必将朝着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优良品种双向流动的新机制,过去我国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许多优良品种未申请国际保护,失去了很多互惠互利的的交换环境,大量的资源无偿流失,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对植物新品种给予国际保护,不仅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扫清了一道障碍,而且为我国科技人员国外申请品种权铺了平了道路,促进了植物育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带动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新发展,但是,由于很多科研人员并未意识到种权的重要性,许多宝贵的财富还在无形中丧失,为了实现农产品的增产、增收、增质促进成果转化,有效地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已是摆在农业科研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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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与挑战.如何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育种者权利,创建我国的农产品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是我们农业科研院所科研工作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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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公约作为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领域最核心的国际公约,构建了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内容,影响及作用巨大。从公约框架和国内法律制度的两个层面对中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最新发展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和国内现状分析,用数据揭示中国目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中国植物新品种国际发展迅速但力量仍然薄弱,国内发展在种类分布、省区分布以及申请者性质方面存在失衡现象。预测相应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当在国内、双边及多边等层次中构建应对战略,占据未来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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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业导刊》2019,(5)
正近日,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2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2018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达到4800多件,相当于前10年的申请总量,2017年、2018年的申请量连续位居世界第一。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得到授权的农作物新品种依法享有的独占权,与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