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施行,很多从事种子相关行业人员都在疑惑;新法与旧法有哪些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种业政企分开,优化了行政管理,强化了种子企业竞争能力建设;精准了品种审定范围、完善了品种登记制度;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和转基因品种监管制度;完善了种业发展、扶持和保护制度及种子执法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这次种子法修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改革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2,对生产经营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设立"绿色通道",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3,完善了省级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的规定,原来要  相似文献   

3.
《蔬菜》2001,(4)
(2001年 2 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 2 月 26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相似文献   

4.
《蔬菜》2017,(5):79-79
<正>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该《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直以来,我国的品种管理以政府主导的审定制度为主,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29种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中,22种是原《种子法》规定,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各自确定的审定农作物,包括马铃薯、甘薯、高粱、大麦(青稞)4种粮食作物,油菜、花生、亚麻  相似文献   

5.
杨晓峰 《长江蔬菜》2016,(11):70-72
继上一期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比研究后,第2辑着重介绍了新法的亮点和热点,主要包括:提精品种审定制度,实行品种登记制度;进一步推进种业监督体质改革;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扶持种业发展,鼓励创新;专章立法保护种质资源;刚性执法,强化执法力度;探讨品种审定制度的去与留。  相似文献   

6.
正种业作为农业的核心基础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种业的改革发展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规定对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但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未作规定。此后,多个省份(自治区、市)在制定的省级农作物种子条例中,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非主要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种子法》规定,国家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之外的重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强制登记管理。农业部2017年3月30日公布了自5月1日实施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及法定登记品种作物目录,目录确定西瓜、甜瓜、黄瓜、番茄、辣椒、大白菜、结球甘蓝等29种农作物须进行品种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品种种子,其推广、宣传、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都是违法行为。有关品种登记如何做,我们将一一为大家介绍。申请者进行西瓜品种登记,首先需在中国种业信息网(www.seed.gov.cn)下载填写西瓜品种登记申请表,同时充分  相似文献   

8.
正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最新修订后实施的第一年。与旧法相比,新《种子法》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如新增"植物新品种保护"章节、部分非主要农作物采取品种登记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企业的处罚力度,等等,这些都有利于促进蔬菜种业的有序发展。同时,新法的实施也对蔬菜种企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民可越过经销商直接找生产商索赔,对种子标签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等等。在当前复杂的生产形势下,种业人尤其是蔬菜种企应如何理解新法实施  相似文献   

9.
7月 8日 ,江泽民主席发布命令 ,颁布我国种子产业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从今年 12月 1日起施行。《种子法》共 11章 78条。制定《种子法》的目的 ,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 ,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种子质量水平 ,推动种子产业化 ,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种子”的含义是 ,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繁殖材料 ,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草种、食用菌菌种也参照《种子法》执行。商品种子生产 实行许可制度《种子法》对种子生…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审定为国家和省级两级审定,目前国家没有将西瓜列为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但目前已有十几个省(区、市)将西瓜列为本省(区、市)的主要农作物,必须进行品种区试和审定。虽然西瓜不属于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但国家对西瓜品种的管理采取“不放弃、不放松”的原则,仍然继续开展国家西瓜品种区域试验,对区试中表现优良的西瓜品种采取专家鉴定、新品种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广大生产者、  相似文献   

11.
赵娜 《中国瓜菜》2005,(2):42-4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审定 为国家和省级两级审定,目前国家没有将西瓜列为国家级审 定的主要农作物,但目前已有十几个省(区、市)将西瓜列为 本省(区、市)的主要农作物,必须进行品种区试和审定。虽然 西瓜不属于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但国家对西瓜品种的管 理采取"不放弃、不放松"的原则,仍然继续开展国家西瓜品 种区域试验,对区试中表现优良的西瓜品种采取专家鉴定、 新品种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广大生产者、消费者宣传推广新品 种,促进了我国西瓜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实也证明,国  相似文献   

12.
新书介绍     
《国家审定西瓜品种推广应用指南》———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权威资讯《国家审定西瓜品种推广应用指南》一书于2002年4月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该书分三部分,总论部分:我国“种子法”实施后的农作物品种管理情况,我国的西瓜生产与新品种推广概况,我国西瓜品种管理与审定工作介绍等;各论部分:由有关主要育种生产单位负责编写的国家审定西瓜品种文字介绍与彩色图版,有国家审定西瓜品种名称,审定编号,申请(育种)单位名称,品种特征,栽培特性,栽培管理技术要点,品种的适宜栽培范围与栽培方式,栽培注意事项,育种单位或育种家…  相似文献   

13.
《蔬菜》2001,(4)
(2001年 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 2月26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于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  相似文献   

14.
《烟台果树》2017,(3):49-50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  相似文献   

15.
《中国瓜菜》2001,(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情况,在加强主要农作物管理 与执法的同时,对非主要作物品种种子仍需加强有序管理。西瓜作为全国许多省。 区调整种植业生产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经济作物,据不完全统计已在10个 省、区、市被列为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决定进一步做好西瓜、甜瓜的国家品种区试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客观评价品种的利用价值和明确品种在各地的生产适应性提供科学依据。 “种子法”实施后主要农作物以外的作物品种进行生产推广将不需审定。但西瓜、甜瓜作为重要经济作物,由于具有品种科…  相似文献   

16.
西瓜汁多味甜、质细爽口,是传统的消暑解渴之佳品。《种子法》实施以来,西瓜被列为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在推广应用前必须通过省级审定。近几年来,为加快优良西瓜新品种在江苏的推广应用,促进江苏西瓜生产水平的提高。推动江苏西瓜产业的发展,江苏加大了西瓜品种的区试审定力度。  相似文献   

17.
《蔬菜》2012,(4):29-29
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4月15日施行。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二是规定"唯一性"原则。要求一个农业植物品种,无论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  相似文献   

18.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大会,于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在北京举行。这个委员会由一百七十九名委员组成,其中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是研究各种农作物的专家、教授和科技人员。委员会下设水稻、小麦、玉米、高梁和谷子、甘薯和马铃薯、棉麻、大豆和油料、蔬菜等八个专业小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品种(包括新育成或新引进的品种)在生产上应用的经济价值、适应地区以及相应的栽培技术,提出示范、繁殖、推广的建议。 在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还审议了《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试行条例》,讨论了今年品种审定工作计划。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第3次修正的《种子法》第19条是对引种备案的规定,该条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相似文献   

20.
张鹏 《中国瓜菜》2002,(1):50-51
<正>“种子法”实施后,己有10多个省、区、市将西瓜确定为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根据“种子法”的规定,未在这些省、区、市审定的西瓜品种不能在其行政区域内宣传和推广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