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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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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韩渔业协定》作为中韩两国政府管理渔业生产的法律文件,在协调中韩渔业秩序、妥善处理两国渔业冲突、促进两国渔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入韩渔船数量、渔获配额、作业水域、渔船管理四个方面评价和分析了《中韩渔业协定》执行情况及存在的纠纷问题。针对冲突问题,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中韩渔业的全面合作。  相似文献   

2.
就2005年度日本和俄罗斯相互入渔的捕鱼配额以及日本渔船在俄罗斯远东经济水域内作业的有偿配额事宜.日俄两国于2004年11月29日~12月10日在日本东京都举行历时近两周的第21次日俄渔业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上作出如下决定:  相似文献   

3.
2002年12月16日至20日,中俄两国在北京召开了中俄渔业混合委员会第13次会议。本次混委会是根据《中俄政府问渔业合作协定》和《中俄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的规定召开的。双方于2002年12月20日签署了《中俄渔业混合委员会第13次会议会议纪要》。农业部渔业局张合成副局长和俄罗斯渔业委员会国合司西列里尼科夫副司长为团长的双方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上回顾了2002年双方渔业的合作情况,并就2003年我方企业在俄方专属经济区内狭鳕、秋刀鱼捕捞的作业渔船数和捕捞配额、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水域的鲑鱼、鲟鳇鱼的渔业资源以及水产养殖的合作问题进行了磋商。经过会谈,中方获得1.1万吨狭鳕的政府配额,允许作业渔船数9艘;秋刀鱼配额1万吨,允许作业渔船28艘。俄方对鲑鱼、鲟鳇鱼的资源表示担忧,中方表示,我国中央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一直十分重视两江的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忆及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考虑到包括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在内的渔业领域的传统合作关系,为按照制订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建立两国间新的渔业秩序,养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关心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定的适用水域(以下称“协定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日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第二条一、缔约各方根据互惠原…  相似文献   

5.
《水产科技情报》1981,(3):28-29
日本和苏联订有渔业协定,渔业协定规定日本渔船可在苏联200海里水域的指定海域内作业;苏联渔船也可在日本200海里水域的指定海域内作业。  相似文献   

6.
渔业动态     
日本目前通过民间渔业协定在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200海里经济水域作业的渔船有:鱿鱼钓渔船和蟹笼渔业渔船。关于日朝的狭鳕贸易问题,早在1978年的日朝民间渔业协定谈判时提出来的。当时朝鲜方面提出,在朝鲜200海里水域内作业的日本渔船,可不交付捕鱼税,但需要向朝方购卖一定数量的狭鳕。1980年时这个问题再次提出,但后因1983年起连续二年日朝民间渔业协定因故临时中断而搁置了下来。到1985年随着日朝民间渔业协定的恢复,日朝狭鳕  相似文献   

7.
《现代渔业信息》2010,25(6):34-34
韩国和日本两国为了决定2010年一年(2010年3月1日-2011年2月底)的两国渔船分别在对方EEZ(专属经济水域)内作业的许可船数和捕捞配额,于2010年2月12日在韩国首尔举行了第12次韩日(日韩)渔业共同委员会会议,韩国水产食品政策室的朴钟国室长,日本水产厅的山下润副厅长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8.
第11届中日渔业共同委员会12月18日在中国的北京召开,对于2010年度渔期作业条件双方达成了协议。在日本经济水域(EEZ)内作业的中国渔船入渔条件:底拖网船为350艘(较去年减少42艘),渔获配额6600(t减少1000t)。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为养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关心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加强和发展渔业领域的相互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的适用水域(以下称“协定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韩民国的专属经济区。 第二条 一、缔约各方按照本协定和本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许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在本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 二、缔约各方授权机关根据本协定附件一及本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缔约另一方国民…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水产》2000,292(3)
[本刊讯」农业部部长陈耀邦2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与日本农林水产大臣玉泽德一郎举行会谈,双方商定新中日渔业协定于今年6月1日生效。该协定是中日两国于1997年11月签订的。当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考虑两国在东海的海域划界尚未完成,针对两国间的不同水域,制订了不同的管理规定。该协定签署后,由于双方在暂定措施水域以北的东海水域渔业安排问题上存在分歧,一直未能就协定生效达成协议。这次部长级会谈最终就该水域的渔业安排达成协议,并约定了生效时间。新中日渔业协定实质上是向专属经济区制度过渡的一种临时性安排。…  相似文献   

11.
海外篇     
《中国水产》2007,378(5)
日俄达成2007年相互入渔协议日本和俄罗斯于近日召开日俄渔业委员会第23届会议,就2007年两国间200海里水域相互入渔作业条件进行协商。因俄国的渔业政策已转为重视国内水产业的扶持,并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因此,对日本而言,此次谈判过程并不轻松。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日方的总渔获配额(有偿加无偿)共57321吨,和2006年相差不多。  相似文献   

12.
《现代渔业信息》2011,26(9):39-39
为决定2011年度夏秋季日本鲑鳟鱼渔船在俄罗斯远东EEZ(专属经济水域)内作业的捕捞配额,日本和俄罗斯双方代表于2011年4月18~22日在莫斯科举行渔业会谈。日方代表是日本驻俄罗斯大使馆的宫川学公使,俄方代表是俄罗斯联邦渔业厅的福棉副厅长。通过双方的会谈,达成了如下的协议。  相似文献   

13.
渔业动态     
日将进入新喀里多尼亚水域作业 关于日本金枪鱼延绳钓、鲣鱼单钓渔业进入新喀里多尼亚经济水域作业的日法渔业协议会议于1996年7月22~25日在东京举行。 根据这次会议,将批准自8月12日起的一年作业,渔获配额为1500t,对最大许可船数20艘中的11艘允许作业一年,而剩下的9艘  相似文献   

14.
外刊信息     
<正> 美国阿拉斯加不提供外国渔获配额1988年美国白令海、阿留申200海里水域渔业管理计划,在安克雷奇第79届北太平洋渔业管理委员会1987年12月11日审议,提出1988年总渔获可捕量为200万吨,并作出不提供外国渔获配额的决议,这对日本在该海域的传统作业无异是一大打击。为此日本水产厅长佐竹向美驻日大使呼吁,并派森木参事去华盛顿国务院、商业部去斡旋。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分界线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为妥善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人渔问题,我国先后与日本、韩国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和《中韩渔业协定》,两《渔业协定》分别于2000年6月1日和2001年6月30日生效实施。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实施后,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我国和日本、韩国相互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渔船到本国专属经济区(和过渡水域)生产,维护了我国的传统渔业权益。在我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引导与管理下,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渔船合法有序地到韩国、日本专属经济区(和过渡水域)进行捕捞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1~2003年,  相似文献   

16.
今年度在秘鲁水域内南朝鲜渔船的渔获配额已确定为4.5万t。1992年6月进行的再次投标结果表明,有21家渔业公司的23艘渔船参加投标,其中14家渔业公司的20艘渔船通过当地二  相似文献   

17.
要闻速览     
《中国水产》2017,(2):1-1
<正>2016年12月29日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六届年会在北京举行。双方对2017年两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对方国入渔安排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谈判,最终达成共识并签署会议纪要。2017年,双方各自许可对方国1598艘渔船(含58艘辅助船)进入本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捕捞配额为57750吨。1月8日2016中国水产年度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以"中国水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挑战"为主题,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水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会议同期举行2016中国水产业企业和人物推介活动,表彰为  相似文献   

18.
《中韩渔业协定》(简称《协定》)是我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签订的第二个政府间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尚未完成海洋划界的情况下,就渔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安排。《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至今已实施13年。《协定》为中韩两国间的渔业合作及新的国际渔业秩序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负面影响,如我国渔船被韩国海警抓扣的事件屡屡发生。通过整理和分析历年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相互入渔的情况,研究《协定》的发展历程,指出其执行过程中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同时结合我国渔业生产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为下一步中韩渔业谈判和我国涉韩渔船的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水产》2001,3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维护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养护和持续利用北部湾协定水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加强两国在北部湾的渔业合作,根据国际法,特别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以下简称“北部湾划界协定”),经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各自在北部湾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  相似文献   

20.
中韩渔业协定生效舟山渔民转产转业的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淑华 《海洋渔业》2003,25(2):62-65
2000年8月3日中韩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以下简称中韩渔业协定)。中韩渔业协定是两国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前就渔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安排,协定的签署,一方面,标志着中韩两国渔业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保护渔业资源,维持两国的渔业利益,建立两国稳定的渔业关系,促进双边关系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中韩渔业协定生效给我国广大渔民的生产、生活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增加许多问题和矛盾。渔业生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本文认为,舟山市一直在济州岛、大小黑山等韩国外海水域渔场作业,渔业是舟山的基础产业,海洋捕捞是舟山渔业的主体产业,也是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捕捞产量占渔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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