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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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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作为指导林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行动计划方案。该《规划》提出3年内重点扶持100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10大特色产业集群。该《规划》还提出了林业产业振兴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中央财政对造林所需优质种苗给予补贴,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加大对油茶林基地建设的扶持;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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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参考》2009,(2):84-85
第一条 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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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3年我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开展育林基金的征收工作,1994年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负担问题的通知》(经重犤1988犦122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进行规范,通过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回顾过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查堵探索阶段(1984年~1995年)这一阶段也是育林基金征收的初级阶段。没有经验,只有摸索,加之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源头征收育林基金很少,征收育林基金的主要工作是依靠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在路上拦截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收取,特别是1988年~1994年,各县成立了木材检查站,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只是补征育林基金,各县木材检查站成为征收育林基金的主力军。二、源头征收与查堵并重阶段(1996年~1999年)这一阶段育林基金征收的渠道得到拓宽,限额采伐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林业执法队伍逐步得到完善。特别是199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据《森林法》批准设立了35个木材检查站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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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是更新恢复森林资源和促进林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林业专项资金,本文对我省实行育林基金制度简要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的改革设想作一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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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收育林基金”。这一重要决策,对增强林业自我发展能力,保护森林资源,振兴林业经济,促使我省林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现就我省征收育林基金谈几个问题。育林基金(亦称育林费)早在建国初期就在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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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裹上绿装,丘陵,穿着青衣,与淮河一起共舞与长江一同歌唱。漫步于林间小路,是鸟语花香,山风清爽得让你想飞;行走在九华蹊轻,是都郁葱葱,空气清新得使你沉醉。这就是森林的魅力和特有的温柔。  相似文献   

9.
育林基金(也称育林费),是国家税收以外由林业部门征收的一种规费,是指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采伐许可证时,由林业部门按照林木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费用,促使经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完成采伐后的更新造林任务,待任务完成后返还经营者和个人。这项规费已经执行了几十年,目前仍在继续执行,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挤占、挪用、拆借等问题层出不穷,引起经营者的不满。业内人士对此也有许多看法有的人主张继续执行,有的人认为要改革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有的则建议消育林基金。究竟哪一种意见趋向合理,更切合当前林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育林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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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省审计厅和林业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育林基金联合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050万元,约占审计总金额9866万元的11%。通过这次审计深感我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严重滞后,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林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在育林基金征管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有必要作以揭示和剖析,以引起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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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林业基金征管座谈会于年前在长沙召开。各地(州)市林业局计财、林政部门负责人,省林业厅计财处、林政处、木材管理总站、林工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省财政厅、物价局派人到公报导。省林业厅刘永寿厅长主持了会议并作总结,吴鸿鸣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刘厅长在总结中指出:由省林业厅、财政可、物价局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湖南省集体林育林基金、维阁资、林业保护建设费管理办法分,标志湖南省林业专项基金收、管、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它是我省依法征收林业“一金两费”的基本规党。它关系到林业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持续、健康、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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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省林业、审计部门合作,对全省育林基金进行了联合审计。这次审计工作扎实细致,使我们对全省的育林基金征管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这对解决存在问题,加强育林基金以及其他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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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制度是在林区实行的一种尚不完全的价值补偿制度。在农区怎样实行,又如何逐步合理和完善,是目前林业经济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现仅根据山东省农区林业经济的特点,谈一点浮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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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不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营林生产单位的育林成本,是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它与林业基金在性质、用途、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上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将其纳入预算内政府基金进行管理。应逐步取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育林基金比例分成,将育林基金的使用支配权归还给营林生产单位。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应以育林成本为尺度,其使用范围应限制在营林生产阶段。建议将育林基金改称为育林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生产费用管理并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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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好、管好、用好林业基金,对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87年以来.我们在育林基金征、管、用上实行多渠道、主渠道、保重点的做法,连续几年获省林业厅育林基金优秀工作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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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林特局是该县育林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主管局。该局确定下属木材检查站、林业派出所、营林站、财务股、公安股、林政股为育林基金征收单位,授权其对木材采伐、运输、经营、加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共同监督,加强征收管理,年初下达任务指标,年终依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按比例超奖欠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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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会计核算现行制度规定,按照商品木材和林副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育林基金,作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荒山造林和其他营林事业费支出的一项专用基金。育林基金制度的推行,在理论上混淆了物耗与非物耗的界限,造成净产值计算混乱,虚增了国民收入;在实践上则造成了营林资金严重不足,森林资源持续下降,森工企业经济危困、资源危机的状况日益加刷的严重后果。1 用育林基金充当森林资源补偿价值是林业经济政策的一项重大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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