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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又是国家深化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稳定农村山林权属.调动社会各界造林经营积极性.切实保护山林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森林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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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和林地是重要的森林资源。为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简称林权)管理,我国对林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对林权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由于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因立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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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泸溪县林地资源现状、特点和保护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从加强管护和加大改造力度,挖掘林地生产力;严格林地监管,确保林地规模适量增长;加快石漠化土地治理,推广造林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化解山林权属纠纷,稳定林权管理;积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保护管理政策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林地资源保护的对策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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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的林权属于国家,国有林场的职责就是经营保护好国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然而,近几年随着林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林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山林资源越来越重视,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导致山林权属纠纷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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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所有权、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山林权属不清、争议多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形成原因的系统分析,提出了预防林权争议发生的措施,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解决林权争议的办法,对推进集体林权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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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在森林经营管理中通常表现为山林权属纠纷.论述了冲突的概念、分类、发生的一般原因及解决冲突的一般策略,最后介绍了在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用冲突管理理念解决林权纠纷的方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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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3日,涟源市三甲乡秀峰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新旗组群众代表在《关于三甲乡秀峰村与新旗组山林权属问题的调处意见》上双双签字,从而圆满解决了一起长达15年之久的山林权属争议案和新旗组长期抗交农业税与统筹款的老大难问题。见证这一历史的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三甲乡秀峰村村组山林权属争议案是从1984年该村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对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承包经营开始的。新旗组以村上没有按原来“四固定”时的山林权属承包山林和没有给予应得的经济补偿为由,自1985年起拒交农业税和集体统筹款。虽然省林业厅和市、乡各级为此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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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龙 《绿色中国(A版)》2007,(15)
针对集体山林权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试点,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农民拥护,受到社会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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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林权性质和林地权属三权分置的阐述,系统地分析了影响农民林权权益保护与实现的若干限制因素和障碍,提出了农民林权保护与实现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