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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9号主席令,公布该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法共分8章56条,分别是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细读全文,深切感受到与养蜂生产和蜂产品质量的直接关联。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涵盖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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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的实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栖霞市2009年被省政府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示范区县市区之一。按照《栖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畜牧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负责抓好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控制体系。这项任务比较繁琐复杂,做好本市畜禽基地控制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是畜牧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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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3,8(3):48-48
为推动《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农业部设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现已正式成立。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成立@本刊编辑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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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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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部地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优势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为重点,依托农业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管,严把农业投入品关、农产品生产关和农产品市场关,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西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西部地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实现强有力的监管,逐步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中国西部地区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达到国家无公害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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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由于《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对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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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接第16期)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畜禽养殖者的法律义务之五畜禽养殖者处在生产第一线,发现畜禽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利于早发现、早控制,避免问题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畜禽养殖者一系列报告义务。一、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义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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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由于《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对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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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2010,(1):16-2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规范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畜产品等;也有些是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存的问题不少。我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为了全程监管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制定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此法的出台,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针对以往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刊特采集了一系列专题文章,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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