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引言 生物安全处理是通过用焚烧、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GBl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相似文献   

2.
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勇 《兽医导刊》2011,(9):19-21
一.《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吕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l6548-2006) 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为目的。  相似文献   

3.
全勇 《动物保健》2011,(9):19-21
一.《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吕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l6548-2006) 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为目的。  相似文献   

4.
病害动物尸体生物安全处理是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一个地方对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生物安全处理工作情况,可以作为评价该地方动物产品质量是否安全的标准之一,即年处理(与当地养殖和屠宰数量有关)的病害动物和病害产品达到一定数量,说明该地方动物产品质量相对安全,如年处理数量较低甚至没有,可以认定该地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问题。  相似文献   

5.
侯明权 《猪业科学》2013,(10):34-35
目前,涉及病死动物尸体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病死动物尸体处理,但实践中对病害动物尸体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仍存在较多问题。1病死动物处理存在的问题1.1在法律法规层面存在的问题1.1.1现有规程存在空白《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适用范围为国家规定的染  相似文献   

6.
一、引言生物安全处理是通过用焚烧、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相似文献   

7.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此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还具有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生物安全处理事关人体健康、环境卫生、畜牧经济持续发展。对此,我国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加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都制定了处罚规定,并对其处理制定了专门的生物处理规程。2009年商务部等七部门(局)  相似文献   

9.
全勇 《兽医导刊》2013,(8):15-17
一、对于动物无害化的认识(一)专业职责《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二)社会责任应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处理病害动物尸体组织,杀灭病原微生物,有效控制排放产物和附产物二次污染及资源化利用的方法。(三)无害化处理需要什么三要:有效灭菌、环保、资源化利用;三不要:污水、废气、异味。  相似文献   

10.
FSLN-A大型病害动物焚烧炉的研制与开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型病害动物焚烧炉研制是农业部批准了吉林省省本级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我们经过前期考察、调研、对比,本着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的原则,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与营口市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合作,经过近三年时间对中型样炉的反复设计和研制,在长岭县腰井子建成了FSLN-A大型病害动物焚烧炉。并于2005年2月配套建成了厂区建设面积为24500㎡、土建面积为3110㎡、焚烧车间为1080㎡的吉林省动物卫生安全处理中心,它是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重点之一,是我省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中心。揭开了我省动物卫生安全…  相似文献   

11.
动物检疫员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中.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相当多的检疫监督人员在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不出具任何文书,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后甚至没有记录,在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货主提起行政诉讼,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就面临着败诉的危险.笔者现就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1].此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还具有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我国动物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等重要意义[2].近年来,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中,我国动物防疫体系暴露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明显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检疫、监督工作的逐步到位,设置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专门机构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6条、21条、22条、38条、41条、46条等条款,都提到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等的无害化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局也颁布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但都未明确由哪个机构来处理,执行起来,困难不少。“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货主到哪里去处理呢?数量少,可能还勉强拿去掩埋,扔到厕所或烧掉又会污染环…  相似文献   

14.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怎样做好病害动物以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只有做好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才能彻底消灭所有病原,有效地防止染疫动物传播疾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文就动物防疫监督相关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一些相关的分析和探讨,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是屠宰场对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技术操作规范,其执行的关键点在于具体操作实际中所采取的方法和程序。笔者长期在屠宰场从事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对在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生物安全处理是其主要工作职责。现分析所在屠宰  相似文献   

16.
浅谈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是肉品生产中必然的附属产物.具有极大危害性.为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消灭动物疫源.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极其重视.先后颁布了《动物防疫法》、《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取得很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消灭动物疫病疫源、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极为重视,颁布了《动物防疫法》、《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但因种种原因无害  相似文献   

18.
<正>近几年来,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动物及其产品在社会上的流通也日益频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如果随意弃置或不禁止经营,不仅会造成污染环境、疾病传播,还会对人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如何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这里就如何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其产品作一些讨论。1确立无害化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原则(1)为了保证动物防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提高动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养殖业迅速发展,动物及其产品市场流通范围扩大,交易数量增加。然而近几年频发的动物疫情、人畜同患疫情等事件,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如何无害化处理这些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20.
浅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另外,目前我国的畜牧业生产不断发展,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是传播动物疫病的主要传染源,是直接影响畜牧业生产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严格规范搞好无害化处理工作。贺洪君在《浅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一文中就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一一做出分析,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从作者提供的建议中吸取到有用的经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