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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不明确,造成大量纠纷发生,影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笔者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现状作为研究对象,整理调研结果,浅析现实中解决纠纷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上应加速立法进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司法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现行立法并未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定标准,立法缺位与司法失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裁判标准不一,甚至影响到该类型纠纷案件的受案与审理。本文以搜集整理的123份裁判文书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裁判规则为样本,管窥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裁判争点与诱因,评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立法与司法现状,进而提出弥合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裁判标准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其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在立法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采用文献研究法并结合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法定化与自治化标准之间的争议;分析认为应当采用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界定标准,从形式上明确成员资格的范围、取得、保留及丧失等情况;落实地方在实践中应遵循的成员资格界定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国家先后在立法、司法等层面采取了诸多措施, 但成员的资格认定标准、成员权体系以及成员权救济途径仍存在问题。《民法典》的出台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 法人的地位,此举不仅为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可行的组织保障,而且为现存的成员权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尽管如此,在 理论和实践上,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仍存有不足与分歧,如何对其进行完善仍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意义和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入手,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得失。  相似文献   

6.
<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确权登记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当前,我国法律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仅包括《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民法总则》第五十五条等,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村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7.
近期亮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对《草案》的修改及成员资格认定的制度构建进言献策,通过梳理《草案》的具体规定,从农村土地的基本社会保障功能、成员与集体的财产关系、集体的自治职能三大逻辑起点出发,进行相应的规则检视,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应当从不同方面落实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核心认定标准;第二,完善程序规定以落实集体自治职能,建立健全成员代表机制,使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得到表决结果进一步合法化,尝试建立分层制;第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考虑灵活变动成员以调整土地权益,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农村人口流动、户籍变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数量与结构变动频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环境日趋复杂。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立法标准、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有助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进程。  相似文献   

9.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现状、困惑及其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11.
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比较分析法,以试点地区为基础,结合学术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主流观点,对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认为,研究大多以户籍因素、户籍因素+权利义务因素、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等条件为主要认定手段,而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主要以“认定到人,按户实现”的原则执行。结果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充分考虑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农民是否履行权利义务为辅,并且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遵循集体组织自治原则;宅基地资格权应采取“按人认定,按户实现”的形式展开;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应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要求,杜绝突破红线,对有效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资格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中的资产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农民民主确定,确定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确认成员的时间、标准和程序,由群众民主协商决定。新加入的成员家庭人口自然不能成为集体成员。通过法律程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并参照法律和经济常识两个标准的,依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取得成员资格。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应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相似文献   

13.
问: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谁?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9条、第42条,以及《民法通则》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可知:①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  相似文献   

14.
梁红华 《安徽农业科学》2021,49(18):258-26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包河区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包河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做法,调查中发现仍存在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一、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感不强等难题.归纳得到几点启示:加强组织领导是改革成功的必要基础,尊重群众意愿是改革成功的基本底线,坚持试点先行是改革成功的重要路径,坚持规范操作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等.  相似文献   

15.
王祥军  吴兴国 《甘肃农业》2005,(11):149-149
现实中,因为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引发了很多争端,这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本文对集体所有权主体和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取得时间、丧失及司法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关键,也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破解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主体不明的两驾马车之一,为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要求。然而,实践中存在的确认主体不清、确认标准模糊、司法救济不力、确认程序缺位等问题使得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举步维艰,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明确确认主体和确认标准、完善救济途径、完善确认程序等方面构建了科学确认身份的机制。  相似文献   

17.
由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共26条,界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规范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合并、分立、解散的程序,重申了集体经济组织与党组织、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强化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管理,细化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严格了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探讨了村民资格与村民待遇问题,指出村民资格是指农村居民具备某一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从而具备享有该组织内部权利与履行相应义务的条件。与其紧密相关的村民待遇包括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个方面。村民资格的确认以村民自治为原则,同时应赋予成员以行政(、准)司法等救济途径。认为村民资格的确认应综合考虑户籍、住所、成员权利义务、自治权等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三权分置"将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解绑,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提供法理基础。外嫁女作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村民自治规范和家户观念的影响,使其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继承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优势,提出在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同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再造、向外嫁女适当倾斜的宅基地规则原则确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特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的明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重构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0.
司法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经组织")成员身份司法确认结果是否科学准确,不仅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障,而且直接关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通过对山西省230份裁判文书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统计,目前山西省"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存在纠纷分布不平衡、纠纷起因同质、纠纷主体特定、司法态度冲突、裁判标准多元的情况。司法监督缺位、法律依据不足、土地调整价值错位、后乡土社会混合秩序等因素是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应从完善民事案由规定、统一裁判标准、坚持"软硬结合"和加强司法审查等视角构建科学判定成员身份的司法确认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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