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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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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置性条件。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谁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相关制度设计,并以广东省南海区为例实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研究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需从集权与分权、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国家法与习惯法、关系产权四个理论视角,深入分析界定前的现实、界定中的成本和界定后的效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需由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来完成。争议较大、带有普遍性、外部性很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问题由国家通过制定基本标准来界定,由于信息问题难以界定的或界定成本很高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具体标准来界定。广东省南海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成功实践表明,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可行和有效的。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3.
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比较分析法,以试点地区为基础,结合学术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主流观点,对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认为,研究大多以户籍因素、户籍因素+权利义务因素、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等条件为主要认定手段,而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主要以“认定到人,按户实现”的原则执行。结果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充分考虑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农民是否履行权利义务为辅,并且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遵循集体组织自治原则;宅基地资格权应采取“按人认定,按户实现”的形式展开;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应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要求,杜绝突破红线,对有效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将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解绑,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提供法理基础。外嫁女作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村民自治规范和家户观念的影响,使其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继承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优势,提出在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同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再造、向外嫁女适当倾斜的宅基地规则原则确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特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的明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重构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6.
《农家致富》2007,(14):50-50
答复:《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10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若土地补偿费已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到位,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按规定发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一直是成员权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认定存在的系列陈旧问题,如认定主体不明确,认定标准不清晰,司法救济范围不统一等,在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等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出的政府政策以及《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对于成员资格认定提出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可从成员资格认定主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以及司法介入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8.
正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阿坝州相继制定出台系列文件,为依法依规科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提供了制度保障。一、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州各县(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县域范围内的成员身份确认  相似文献   

9.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其财产权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在这种产权制度中,成员共同享有村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成员获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财产权得到较好保障。  相似文献   

10.
2002年以来,北京市海淀区坚定不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探索了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有效实现路径,创造性地解决了开放市场与封闭产权、规范管理与放活经营、明晰所有权与保护成员权等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重大矛盾和难题,为规范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地方典范,为我国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参考的样板.针对当前海淀区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建议从三方面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一是探索强化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引导集体资本参与新型城市形态构建,三是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城市化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意义和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入手,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得失。  相似文献   

12.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山东省邹城市大束镇时枣行村通过改革试点,率先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先后成立了旅游、劳务与特色种植合作社,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尽管改革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股权设置不够规范、成员的股份权能未充分实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缺乏创新等。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全国层面来看,要加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从地方层面来看,要合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设置,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广泛带动群众探索创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进而为改革的深入推进带来更大的原生动力。  相似文献   

14.
陈焱  阮敏  强昌文 《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8):15956-15959,15963
从“股份合作制土地流转模式”、农村集体、集体成员成员权等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出发,说明股份合作制土地流转下农村集体成员成员权保障的必要性。在成员资格界定方面,胎儿、外嫁女、入赘婿等部分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权益保护方面,成员的部分权益得不到保障,集体成员个人股权权能不完全,基于股权而产生权益不足、不均、不稳定、不及时;基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成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民主管理权被淡化甚至被剥夺,基本生活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提出应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将拥有土地并以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社和未参与土地流转的成员都纳入保障对象;二是在土地流转环节,明确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三是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的资金由成员个人、土地使用方(股份合作企业)、政府共同缴纳;四是基金运作要注重保值增值及安全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现状、困惑及其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正>(续第9期第1 3页)3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榜公示要如何操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事关农民的身份权和生存权,涉及到农民是否有资格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同时集体资产有可能涉及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为了更加透明和公开,防止产生更多的矛盾纠纷,让产权归属更加明晰,成员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必须进行公开透明的三榜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相似文献   

17.
家庭农场农地财产权主要是指家庭农场中的土地经营权,家庭农场农地财产权的不足也主要是指土地经营权的不足。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在流转与继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针对目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不规范的行为,应加强合同管理,提供合同范本以供参考,同时加强合同审核和监管;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家庭农场中的非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是否享有优先权问题,应规定家庭农场中的非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享有优先权,并且该优先权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优先权;对于家庭农场农地财产权的继承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具有成员权属性而采取有限继承,而土地经营权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因为没有了身份属性限制,应采取完全继承。  相似文献   

18.
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为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使其成为更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今后改革的方向存在较多争论,有必要多角度地再进行厘清。从职能、代行权的弊端及人员构成等方面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从产权关系、规范化管理及要素资源的激活等方面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宜的内部治理机制。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进一步弱化及限制其公共及公益职能,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应相互独立;应通过股份制改革强化集体成员的参与激励,并激活各要素资源;应建立收益分享、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构建激励及约束管理层,在激发管理层干事创业热情的同时又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扩大。  相似文献   

19.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是借款人把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涉及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是一种"成员权"、"资格权"和财产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某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另一种民事权利,主要表现为农户经营承包地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权作抵押,一旦出现风险,农民可能会  相似文献   

20.
马凌云 《安徽农业科学》2018,46(14):215-218
为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立法人地位后的治理结构问题,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将会朝着公司化的趋势发展。构造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公司制探索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其一是致力于以营利为目的;其二是把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走成两条路;其三是各地区应从决策、执行和监管3个方面创立出适合自己的治理模式。并提出与一般公司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治理上的特殊性。最后提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探索治理结构时,应在一定期限内从物质上保障内部成员的社会利益,达到社会状态下的某种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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