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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职能建设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进一步深化,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的定位和职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如何发挥其在种业管理工作中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这一课题摆在我们面前。作为种业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在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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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进行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多数县市做到了认识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但也有不少县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敷衍。为此,需明确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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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出台后,县级种子管理体制全面进行了改革,政企、事企实现了分离,县级种子管理站作为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解决了人员的事业编制问题,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在这样的状况和条件下,针对能否履行好种子管理的职能,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笔者结合几年来工作实践,谈一下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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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为种子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从体制上建立了保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的职能。就我市而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注销原国有种子公司,保留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由原来的生产经营管理型转为专职管理型。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意见》赋予的管理职能是我市种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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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文件下发后,我省积极行动,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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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种子管理基础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具体部署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管理科学、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种子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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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到位,种子市场出现了不少新变化。探讨这些新变化的内在因素,对理清种子市场监管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用种农民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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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是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种子工作者,特别是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市场管理中,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的地位,提高对种子质量的监督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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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包装规格直接关系到种子经销商经营量与种子执法检查操作的问题;而种子标签是反映包装内商品种子的重要信息之一。就我县2007年度水稻、玉米杂交种子市场调查和农民反映的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装量规格种子包装太少,二是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不规范。我们对整个市场种子标签做了一次抽查,并将企业标注的内容与国家或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做了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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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在的问题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对种子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更严,专业性、技术性更强。种子管理部门必须更新观念,要求种子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种子专业技术知识,而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能熟练掌握。过去在“三位一体”的体制下,大都忙于经营,重视经营管理,而忽视了种子行政管理,对管理的这篇“文章”没有做好。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法》学习不透彻,理解不够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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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目前县级种子市场经营现状1.1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07年种子体制改革后,种子经营主体迅速增多,分布广,遍布全县各乡镇、村庄。随着种子产业化、品牌化、商业化日趋成熟。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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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种子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和规范 ,把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开 ,将行政管理权收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形成一个公正、科学、开放的种子行政执法体系。1 种子执法特点种子执法是种子管理的显性表现 ,由种子违法案件授理、侦查、鉴定、处罚等一系列环节构成。与其它执法活动相比 ,有其自身的特点。1.1 专业性较强。与其它一般法律不同 ,《种子法》属于专业法 ,是法律与技术的结合 ,实际操作时技术性较强。因此 ,《种子法》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执法主体 ,避免了过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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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提纯复壮措施,未审先推的现象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并在其适宜的区域推广,而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审先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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