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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主要调整和规范"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行为。文章从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角度,通过阐述了危险驾驶罪的形式定义和行为方式,分析危险驾驶罪增设的必要性,进而重点论述这一罪名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并在扩大危险驾驶行为类型设定,加大对危险驾驶罪打击力度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醉驾入刑以来,引发了广泛的学界争议,结合无锡、南通、南京三地的醉驾情况对醉驾入刑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醉驾入刑存在刑法效益性难以保证、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了通过建立完善"行刑衔接",规范量刑标准等建议以节约司法资源,完善醉驾立法。  相似文献   

3.
杜卫  曹晓凡  白宝忠 《草业科学》2011,28(7):1392-1395
主要对《草原法》规定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破坏草原行为的刑法适用规则进行分析,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虽然《刑法》中缺乏专门针对草原犯罪的独立罪名,但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仍应依据现有刑事法律规范坚决打击草原犯罪行为,以切实保护草原。  相似文献   

4.
1979年至今,野生动物的刑法立法保护机制不断被调整、优化,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在立法体例上,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法益依附于社会管制秩序法益和经济法益,不具有独立性;在规制范围上,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行为类型只包括捕杀和经营两类,对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力度不足;在制裁措施上,采用无限额罚金刑,缺乏职业禁止令和恢复性制裁措施等。为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的刑法立法保护机制,应当将野生动物相关犯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脱离出来,作为环境犯罪的下位犯罪类型;将虐待、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做犯罪化处理,修正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动物数量、具体种类等要素作为入罪条件;对野生动物相关犯罪采用限额罚金刑,并为其配置职业禁止令和恢复性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5.
终身监禁作为比较严厉的自由刑,在世界上多数国家广泛使用。终身监禁虽是舶来品被引进我国,我国根据具体国情,对终身监禁这一制度进行完善与发展,同时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笔者认为,虽然终身监禁仅规定于贪污受贿两种犯罪,但随着我国社会和法治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终身监禁的扩大化适用将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6.
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了8个《刑法修正案》。这些刑法修正增设、修改了一些罪名和罪状,调整了一些犯罪的法定刑,使刑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仍遇到一些问题,在刑法及其修正案中难以有效解决。基于这一要求,建议侧重从实务的角度把握刑法修正的方向,以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要。  相似文献   

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省畜产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瘦肉精"等有害物质.如有违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笔者介绍了养殖业主销售死因不明的生猪尸体案,涉及收购屠商成为犯罪链条,因多名当事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同时涉嫌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多名当事人被成功追究刑事责任,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4日施行)后,重庆市江津区首例因销售死因不明的生猪尸体而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刑,开启了重庆市江津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成功摧毁了销售、加工死因不明的生猪黑窝点,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取证、移送、追刑责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有一定借鉴作用,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9.
政务     
《广东饲料》2017,26(4)
<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据新华网消息,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称《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提出,要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工作安排》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强调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近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业赢来了一件天大的好事。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后,进一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业有“法(法规)”又没“法(办法)”问题的又一法律,  相似文献   

11.
近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业赢来了一件天大的好事。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后,进一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业有“法(法规)”又没“法(办法)”问题的又一法律,  相似文献   

12.
正《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兽药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列的一种责任类型,指犯罪分子因为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被国家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甚至生命等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对各类兽药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条件及处罚规定进行分析,希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引以为戒,以便各级兽药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兽药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生猪屠宰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有害有毒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四种违法情形进行了总结梳理,分析了每种情形的涉刑依据,移送标准及结果定性,探讨了制约当前行刑衔接的问题、瓶颈以及意见建议,为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作犬业》2009,(10):48-49
9月18日,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出台,在多达782条的征求意见条文中,有许多是以前所采曾企及的,如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禁止野生动物园在开放期间采取活俸动物喂养,和对“打狗队”等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2014年10月首次公布后,将贪污罪、受贿罪死刑存废问题之争推向高潮。贪污罪、受贿罪属于发案率较高的非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私财产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因此,本次草案仍然对贪污罪、受贿罪保留了死刑。以此为背景,笔者将以阶段性保留贪污受贿犯罪死刑为重点,浅析我国贪污罪、受贿罪死刑的存废问题。  相似文献   

16.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事关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成效,而染疫生猪违法跨省调运是否涉刑也是各地关注的焦点。执法人员在S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截获从A省(非洲猪瘟疫情省)运输至S省×市的一车生猪,经S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2份样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本案存有"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以及"不构成犯罪"等分歧,笔者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分析,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实危险,对其违反规定贩运染疫生猪且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这一结果具有主观故意,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相似文献   

17.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之一,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由于该罪规定较为简单,长期以来,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依靠司法解释。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与时俱进,扩大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侵犯著作权的罪名;罪状叙述上,"以营利为目的"应予以删除。著作权是一种私权,立法应当合理设置罪刑规范,彰显该罪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去年秋天,山东省泗水县农民刘某贪图便宜,花5000元购买了一辆手续不全的二手农用三轮运输车。后经司法机关查实此车为被盗车辆,刘某因收购赃物罪依法被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刘某不明白,自己不偷不抢,买辆二手车,怎么就犯法了?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了收购赃物罪。《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  相似文献   

19.
红河县拥有丰富的草地和畜种资源,据1983年草山普查资料显示,全县天然草原总面积117.25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89.11万亩。受民族消费习惯和历史传统的影响,草原畜牧业发展优势明显。1加大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云南省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建议国家加强《草原法》与《刑法》的衔接,明确开垦和非法使用草原"入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以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法律内涵,明确草原监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大依法治理草原的力度。  相似文献   

20.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新确立的罪名。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货主或代理人)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和个人兼有之。如果是单位应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代理进出境动植物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是个人,一般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个体工商户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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