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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是由其成员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成员对涉及合作社的一些重大或者某个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议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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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权力机构是指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指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理事会;监督机构是指合作社的拙行监事或监事会等。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的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某些机构的设置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合作社自己根据需要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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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互助性,作为社员可以得到合作社组织的帮助.享受各项权利,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8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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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有哪些组织机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由以下几个组织机构组成:
(1)社员大会。它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人数超过150人的,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由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决策、主要领导人的选举、分配方案及合作社章程制订和修改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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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读者李某来电咨询,以企业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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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7):72-72
问题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它是合作社间共同的法律行为,以合作社间订立合并协议为基础,由准备合并的各方法定代表人以各自合作社的名义,就合并事宜达成协议,并依据该协议进行。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并协议,要事先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合并各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否合并由拟合并的合作社自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同自己合并,否则合并无效。合作社合并以后,原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不会因合作社合并而丧失,将转为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合作社的成员,但自愿退社者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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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组织建设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的规定,指出了专业合作社财务组织和机构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财会人员素质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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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当年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这部分盈余必须实行盈余返还,这是正确反映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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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当年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这部分盈余必须实行盈余返还,这是正确反映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