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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一般人格权是一种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为客体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具体人格权之外的人格权。它和人格权保护下的具体人格权互补,共同构成对自然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一般人格权制度的产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人们已意识到人格权是一个不可被穷尽列举的权利;二是民法的立法格局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自身尊严性存在予以尊重的要求。一般人格权并非起源于瑞士,而德国出于对新型人格权利的保护需要,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创设了判例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意义上,人格权是平等主体为维护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从民法角度维护贫困大学生人格权具有必要性,应从人格权具有自主性与非财产化特点、人格权的保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等方面,加强贫困大学生人格利益之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2001年 3月 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司法解释,使我国司法界对民事侵权案件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第2条正式确立了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婚内知情权与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利,两权不可避免存在冲突,冲突主要表现在婚外恋、私房钱、婚前情感、身体健康等方面,在协调两权冲突时,应当坚持宽容协调原则、人格尊严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权意识的提高,新型的人格利益彰显出了其获得民法保护的必要性,这些人格利益的进一步发展便生成了新型的人格权。未成年人精神性人格权,或者称之为"未成年人精神纯正权",是一项为未成年人享有的,旨在保护其纯洁人格品性和正派操行作风的人格权,它对于弥补对未成年人保护不足的法律缺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地产即土地资产,是指明确了权属关系的土地资源;房产则是指明确了权属关系的建筑物与附属物.房产与地产的关系涉及权利归属关系与权利交易关系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关于权利归属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结合主义与分别主义实行两种不同的规则.无论实行哪一种规则,所有的国家都存在房地权利交易关系模式问题.各国实行一体交易与分别交易两种不同模式.在分别交易模式下存在房屋所有人与土地权利人权利冲突的问题,各国通过设定法定原权予以解决.我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物权性质的法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应不失为解决办法之一.  相似文献   

7.
农村生态保护在法制体系中被边缘化、农村生态资源权利主体虚位、农村生态损害缺乏救济机制,是我国农村生态保护陷于困境而面临的制度性难题。只有在立法上明确农民对农村生态资源的权利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对农村生态的保护利用、知情参与、救济等权利,使农民可以基于自己的生态权益在立法上争取发言权,才是解决农村生态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根本出路。因此,我国立法应尽快规定农民生态权,并保障农民生态权各项权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从根本上说,制定人格权法就是为了使人们生活得更幸福和更有尊严.人格权法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人之尊贵与荣耀,及其享有尊贵与荣耀的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的发端与目标.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社会的变化对法律特别是民法的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不仅要保障人们的生存权,而更应当保障人民幸福、有尊严地生活. 人格权法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人之尊贵与荣耀,及其享有尊贵与荣耀的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的发端与目标.民法上的人格权就是指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就自然人而言,人格利益是其享有的最高法益.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退出是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供需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背景下,全国各地探索出了多样化的宅基地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安置型、留权型、经营型3种不同的模式。不同模式的退出虽然可以将农村的闲置土地变废为宝,但在退出过程中农民在宅基地上的权利变动给农民住宅权带来巨大冲击,而"三权"的模糊定位尚不能全方位保障农民住宅权。将农民住宅权和"三权"进行权能对接,将住宅权融入"三权"的权利架构中,明确产权主体地位,丰富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内涵,以期在丰富权能架构的基础上对保障农民住宅权提出可行法律制度的建设意见。  相似文献   

10.
<正>清明时节祭奠先人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现实生活中,因已故亲人骨灰存放、墓碑署名、缅怀祭扫等产生的祭奠权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对后辈人格利益造成伤害,也有损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典法》)人格权编明确了逝者的人格权益,从遗体、骨灰、名誉等方面予以全方位保护,体现了对逝者的极大尊重。同时,又因逝者的人格权还关乎其近亲属乃至社会的利益与情感,  相似文献   

11.
作为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目标之一,合肥市应加强对农工民权利的保障。农民工权利的保障有其特点,即侧重于对农民工就业培训、医疗、子女教育等社会权的保障,而不是自由权的保障。农民工权利保障既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在社会正义和平等理念下,构建农民工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2.
尽管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在立法层面受到重视,但是在实践中被告人并不积极的行使这一权利,最后陈述的内容亦鲜见实质意义。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这种实践样态,与宏观层面的刑事诉讼目的和构造,中观层面的定罪量刑程序模式以及微观层面的被告人最后陈述权保障规则都存在紧密关联。未来被告人如何实践最后陈述权,即取决于此三个制度层面的相应改变。  相似文献   

13.
日本渔业权的导入及制度体系的形成与演进历经116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中国渔业权的确立有许多可以借鉴。文章基于中日两国渔业权概念的辨析和异同比较重新界定了渔业权,继而梳理了日本渔业权的导入和演进过程、法上规定体系以及特性和论点。同时,观察了中国渔业权研究概略和渔业权相关立法进展。笔者认为,《物权法》中作为用益物权的"养殖、捕捞的权利",与"养殖权""捕捞权"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全同关系;《渔业法》中的"养殖证""捕捞许可证"并不等同于"养殖权""捕捞权"的承认,更不等同于"渔业权""渔业权制度"的创设。故而,必须将"渔业权"明确写入《物权法》和《渔业法》中、弄清渔业权的特性、构筑《渔业法》上渔业权制度体系,才能确立渔业权。  相似文献   

14.
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其是工作自由权和职业保障权、原权和救济权、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的结合,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较为全面地体现。我国是该公约缔约国,虽在劳动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在劳动权平等、集体劳动权的保障以及司法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我国应在立法、执法、诉讼制度建设方面做更大努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权益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郾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到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人是老年人的子女,包括未被抚养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2郾扶助权指老年夫妇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3郾再婚自由权指丧偶老人享有找寻配偶、再次结婚的权利。法律强调老年人有再婚自由权,主要是针对部分老人的子女因为面子、财产继承等种种问题而反对老人再婚,阻止老人寻找幸福。4郾自由处分遗产权指老人对其生前积累的财产,有根据自己心愿、子女和配偶对自己的关心与照顾情况,决定由一人或…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雇主对工作场所实施电子监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此举也对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应当确立利益平衡原则、最小损害原则以及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原则,以实现雇主利益、社会公益利益和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法律保护的平衡与协调。  相似文献   

17.
正农村土地权属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三权"分置模式,对农村土地权利的界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农村土地权利研究过程中,要加强对土地类型划分工作的重视,并且对土地流转的内涵进行明确,保证可以对不同层次的权利主体形成明确的认识,为基本土地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争取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对"三权"的权利主体进行明确的限定,就导致在实际开展农村土地权利主体界定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影响农村土地权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已成为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改革的核心,然而,经营权是否有必要从权能上升为权利,上升为物权的主张是否适法,立法上是否有必要物、债二元建构,在学界仍有质疑。现实中,将经营权能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立法模式,已然不能调整新型土地利用关系,倘若将经营权确立为物权,其与承包权之间也并不存在权利内容的冲突。最终,制度改革势必落实到法律文本的表达,于是,就物、债二元建构的类型化标准作逐一反思,为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选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新《公司法》对此作了具体性规定,但是对于其他股东是否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未予明确,因而在理论界、实践界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本文从公司法的性质、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以及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出发,提出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问题首先是公司私权自治的范围,应当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一致,应当坚持将优先购买权的权利界定在只能对转让股权全部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随着农村地区胎儿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农村地区胎儿这一特殊对象的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凸现。农村地区胎儿享有的权利是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继承权、名誉权等最基本的人格权。在此基础上探究农村地区胎儿权利受侵害的特点、类型及其保护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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