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对农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作出了法律规定。特别是2006年《条例》第二次修订之后,更具针对性,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推广、管理的法律规范更加明确清晰,可操作性更强:推进了种子产业化进程,提高了对种子行业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2.
3.
<正>1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勉县在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我县现行品种管理工作依然存在部分问题。1963~2013年间,国家审定、陕西省审定(陕西省引种)适宜在勉县种植的三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为中国种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然而,像其它任何一部法律一样,《种子法》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如,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方面就未做明确规定,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暂时出现了盲区。无论从非主要农作物在社会及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来看,还是从我国种子经营企业和育种单位及农民素质的现状来看,采取有效措施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加强管理都是必要的。作者认为,应尽快制定种子法实施细则作为对其完善和补充,明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具体管理办法,改观目前市场上的… 相似文献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7.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农作物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并及时规范品种标准,维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4月19日,福建省农业厅发布施行了《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规定》。规定在果树、蔬菜、花生等非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引进推广过程中,以自愿原则实行认定管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区试及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依法做好我…… 相似文献
9.
3主要农作物的良种繁育和种子生产工作“十五”以前,我省杂交农作物的良种繁育和种子生产基本上遵循的是“省提、地(市)繁、县制”的原则,常规农作物良种的繁育实行的是以县为单位,自繁自用的办法。《种子法》实施后,种子市场全面放开,原来的国有种子企业一家独揽,垄断经营的局 相似文献
10.
11.
12.
当前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加入 WTO,各地加强了对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对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更为重视 ,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 ,新品种不断推出 ,品种更新十分快速 ,这虽然对当前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也相应地带来了许多问题 ,而且有些问题十分严重。1 新品种未能按《种子法》规定要求引进推广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必须通过审定 ,在审定前必须经过二年区试一年生产试验。当前推广的新品种 ,有相当部分未按《种子法》规定进行 ,具体表现有 :一是引进推广未经通过审定的“新品种”;二是虽经通过审定 ,但未经当地试种、试验 ;… 相似文献
13.
14.
论农作物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种及其种子,既是育种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完成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技术成果,也能够为育种人和社会创造高额利益,是含有物化科技知识的特殊商品.为了使这些育成品种发挥效益,形成生产力,就必须将育种家的品种成果转化为商品和产业化,使之进入市场.但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过程中,往往被侵权者在品牌、商标、认证标志、权益所有者名称及标志、商品包装、产地等诸多环节侵权,以获取非法暴利.这种对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品种育种人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育种开发应用的良性循环与扩大再生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更是我国种子法、专利法、商标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并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而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这些规定,现就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1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试验、审定的协调工作目前,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必备程…… 相似文献
16.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实施5年多了,假种子、劣种子、未审定品种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种子经营市场的放开,种子索赔民事案件不断上升,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种子纠纷必须面对,不可回避。该不该赔?该谁赔?赔多少?按什么赔?本文仅对赔偿构成中的可得利益一项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就农作物品种管理而言,引入了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的概念,依据<种子法>,国家对此将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本文仅就如何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19.
1,我国农作物品种科研、推广和管理现状与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中国种子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以品种为核心的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随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其主要特征如下: 相似文献
20.
1 农作物品种选育工作现状
我省农作物育种体系由国有科研育种机构(包括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他民间各类经济成分科研育种组织组成。品种资源创新(自交系、系别选育)的核心单位是国有科研育种单位,占品种资源创新的90%以上。在品种的创新上,近年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国家鼓励各个组织进行品种选育研究,其他民间各类经济成分科研育种组织逐步占有绝对优势,2001~2008年,从参加品种试验的其他民间各类经济成分科研育种组织比例从1%上升到7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