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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思 《草业科学》2005,22(3):49-49
作为《草原法》的配套规章,农业部制定《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合理利用草原,严格控制载畜量,从根本上扭转草原超载过牧的局面。  相似文献   

2.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4):42-42
为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的有序合法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依据四川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畜牧食品局于近日正式出台了《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产品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办法》还对无公害畜产品的认定制度、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的条件、怎样申报及无公害证书、图形的管理、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规定,特别针对外省无公害畜产品如何进人四川省和怎样经销无公害畜产品资格而乱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四川省认定无…  相似文献   

3.
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完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近日.农业部制定并公布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充实完善《草原法》配套法规规章体系.对在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严格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农牧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浙江畜牧兽医》2004,29(5):14-14
最近 ,生猪价格大幅上涨 ,调动了农民的养猪积极性 ,有利于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为了应对生猪市场价格的明显周期性波动 ,据商务部透露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已经广泛征求意见 ,并经专家论证 ,已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即将出台。根据该办法 ,商务部将在各地择优选择城市或企业 ,作为中央储备肉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和加工企业 ,进入中央储备肉网络。按该网络 ,商务部可根据各地市场异常波动程序及级次 ,快速反应 ,及时调控中央有关部门将出台《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浙牧讯》  相似文献   

6.
《辽宁畜牧兽医》2011,(9):16-17
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2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4):40-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以贸易方式和非贸易方式出入境(含过境)的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禾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如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等粮…  相似文献   

9.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4):40-40
2001年12月28日,《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颁布,从现货的角度说,这一办法的出台可能不亚于转基因细则出台的意义。文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验审批手续。程序是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文件规定,使用船舶装载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经检验检疫机构在锚地对货物表层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港卸货;文件还规定,入境粮食和饲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检验要求,但可进行有效技术处理的,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  相似文献   

10.
今后,山东省将采取多种措施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地,可能被划为禁止养殖区,在这些区域里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则有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既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也是农业部门适应新形势开展公共服务的一个新领域。农业部组织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规范各类监测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实现科学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保证猪、牛、羊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患患相关的家畜产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日前,该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自《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2号令)发布实施后,近期各地向我局反映了诸多执行过程遇到的具体问题,其中既有对22号令和233号、242号公告的理解问题,也有上述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欠缺的问题。为保证22号令的贯彻实施,保证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制、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地参照执行。1 生物制品“包装”项目如何表述 22号令和242号公告规定的“包装”项目系指包装规格,包括生物制品在内的注射剂,其“包装”项目应为每盒的支(瓶)数。2 药理、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问题 鉴于维生素、微量元素…  相似文献   

14.
《中国蜂业》2012,(7):9-10
"十二五"关键之年、全国人民满怀希望与喜悦迈入龙年之际,我国蜂业又收到了一份珍贵的新年礼物——农业部颁布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新世纪以来,继2006年《畜牧法》、2011年《全国养蜂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年礼物之后,第三份全国蜂业大礼,是我国蜂业界盼望已久的又一大事。再次体现了政府对全国蜂业的重视、对全国蜂农的关爱、对小蜜蜂的  相似文献   

15.
新《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加快畜禽优良品种的推广,保障畜禽种质安全,促进该省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种畜禽是畜牧业最基础的生产资料。浙江省实施的《办法》从保护地方品种、扶持选育良种、增加特种经济动物3个层面,拓宽了种畜禽的范畴,为丰富畜禽品种,提升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打下了基础。很值得其他省份的相关主管部门借鉴。由于篇幅的限制,《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的原文在本刊网站(www、cahb.net)上刊登,本栏目邀请到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推广研究员戴旭明同志解读该《办法》,欢迎广大读者登陆本社论坛发表评论。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农业部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月21日以第7号部长令发布,并于2010年5月1日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农业部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月21日以第7号部长令发布,并于2010年5月1日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8.
正2014年3月1日,我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将开始执行。制定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兽药使用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健康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河北省动物保健品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单守  相似文献   

19.
国家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系列的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法冶牧、依法兴牧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组建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20.
拜读了2003年第8期《中国动物检疫》李志忠同志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简称《李文》)一文之后 ,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愿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可引用的法律条文对《李文》中提出的前3个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足够解决 ,不需要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和佩带耳标的 ;对不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运输和屠宰动物的 ;对拒绝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单位和个人等 ,均可运用《动物防疫法》第48条(六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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