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周景莉 《绿色中国(A版)》2003,(3):23-23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根据《种子法》规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和林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 相似文献
3.
《新疆林业》2002,(3):16-19
天西、阿山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林场发[2001]1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是《种子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行为,促进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从3月中旬开始启用全国统一印制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两证的核发工作。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两证的核发管理,认真执行《种子法》和我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和发放。要认真做好新、旧“两证”的更换衔接和旧证清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换发新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换发和实行“两证”制度是一项新的、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两证”发放审核、审批的登记造册、存档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实行新证后出现的问题和改进建 相似文献
4.
5.
6.
7.
8.
《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表现在:《种子法》配套法规制定步伐加快,种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逐步维护。2004年,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4.5%,苗木样品合格率为90.1%,比上年度75.2%和79.4%分别提高了9.3和10.7个百分点;全国已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15.08万份,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75.4%;30个省区实行了标签制度;17个省(区、市)出台了《种子法》实施办… 相似文献
9.
10.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12.
资本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一定数额的资金,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的需要,企业必须把资本运营作为企业经营者的首要任务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一、企业资本的筹集企业的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13.
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具体来说,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掌握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审批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的长远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非林业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深入调查研究,为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调处林权争议,对审批占用或征用 相似文献
14.
一是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区林业局严格按照《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规范办证程序,公开办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提高办证效率。同时,加大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加快发证,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强化执法监管 建设诚信市场 构建和谐有序的种苗发展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表现在:《种子法》配套法规制定步伐加快,种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逐步维护。2004年,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4.5%,苗木样品合格率为90.1%,比上年度75.2%和79.4%分别提高了9.3和10.7个百分点;全国已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15.08万份, 相似文献
20.
云南省山州富宁县认真贯切落实《种子法》,狠抓工程造林苗木质量管理工作。县林业局结合本县实际,建立种苗质量长效管理机制、种苗生产供应、行政执法管理、种苗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加强苗木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苗木行政审批程序;加快种苗队伍建设,提高种苗管理整体水平。在种苗选择上实行招投标合同订购制,防止了“人情苗”、“关系苗”等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把住了种苗质量关。同时,加大种苗质量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许可、标签、检验、检疫制度,为全县退耕还林造林苗木提供了质量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