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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VM意愿调查的洱海流域上游农业生态补偿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是农业生态补偿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对生态补偿的认知态度和参与意愿直接影响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性。以洱海流域上游水源地洱源县为例,运用条件价值法(CVM),发放调查问卷350份,回收有效问卷305份。获得洱源县农户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认知状况、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度及补偿意愿(WTA)的相关数据,并测算出农业结构调整的生态补偿额度。运用最优尺度回归模型和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洱源县农户对补偿方式的选择偏好及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70%左右的农户对周边生态环境有正确的感知认识,农户对生态补偿认知度也较高;(2)2007—2009年间,参与了生态补偿项目的农户,一半以上对政府的补偿表示满意,42.77%的农户持不满意态度,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补偿资金过低和补偿中出现不公平现象;(3)农户对补偿方式的偏好主要是政策补偿和技术补偿,在四种不同的农业结构调整模式下,有71.15%的农户选择了非零受偿意愿,全县农户总受偿意愿为3.248 0×108元·a-1;(4)农户的文化水平、生态补偿认知度和是否参与过生态补偿3个因素对补偿方式的选择偏好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收入来源对其有显著负向影响,显著影响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主要因素是生态补偿认知度和是否参与过生态补偿。因此提高农户的生态补偿认知度和做好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是生态补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研究结果可以为洱海流域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政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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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福建省滨海防护林生态补偿进行研究。[方法]在生态补偿理论基础上,以福建省滨海防护林为研究主体,采用问卷调查法对福建省滨海防护林的公众支付意愿及其影响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结果]受访者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大部分受访者愿意为沿海防护林支付费用,即有66.67%的公众愿意为防护林支付费用,平均支付费用为44.01元/(人·a)。对受访者的个人社会经济特征对支付意愿影响进行线性回归模型及Logistic回归模型统计分析,受访者对防护林功能的支付意愿与受访者的文化程度(P=0.003、P=0.002)和人均月收入(P=0.000)呈极显著相关,支付意愿影响敏感性强,而职业和性别对支付意愿影响不显著。按人均支付意愿计算,福建省滨海防护林生态效益价值约为9.07亿元/a,生态效益明显。[结论]该研究可为福建省滨海防护林生态补偿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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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区际生态受益补偿标准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闽江流域区际生态受益补偿标准是由省级政府依靠科层制的权威确定的,因而缺乏对流域生态的科学计价。本文运用生态重建成本分摊法,测算了闽江下游福州市对上游南平市的生态补偿标准,并且认为该方法在我国现阶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和普遍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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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北省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及生态功能区为实证,基于Hicks需求理论,构建假想市场条件下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受偿额度、影响因素及异质性,可为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以促进功能区为导向的差别化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及机制的构建。结果表明,在经济发展程度越快的地区,农地发展权受规划管制的影响越明显,其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的受偿额度愈高,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户平均受偿额度分别为7 821.45-9 421.05、6 936.30-8 608.05和3 017.10-3 775.65元/(hm~2·a)。受访农民的性别、教育程度及其关于农田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提供休闲娱乐价值、文化价值、维持物种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的认知程度,以及农户家庭的农田禀赋、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承包地流转状况等资源特征对受偿意愿普遍具有正向影响,而受访农民的年龄和月收入状况对农户受偿意愿具有负向影响。研究表明,农民对农田功能认知水平越强、家庭生计对农地的经济依赖性越强,其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意愿愈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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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冀北地区生态保护受偿意愿及补偿分担。[方法]在调查冀北地区农户生态补偿受偿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户的受偿意愿进行了量化,建立了生态补偿分担率计算模型,并以水资源供给量为基准计算了补偿分担率。[结果]冀北地区农户的受偿意愿为2740.5元/(hm2·a),2008年底冀北地区共完成退耕面积42.97万hm2,则生态补偿受偿意愿为11.78亿元/a;京津唐3市政府生态补偿分担率分别为37.60%、42.75%和19.64%,则应支付的生态补偿金分别为4.43、5.04和2.31亿元。[结论]该研究为冀北地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生态补偿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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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一种创新型环境政策,通过协调流域内各主体经济利益关系,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增强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意义重大。以新安江流域为例,首先对流域上游黄山市展开机会成本核算,然后在明确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补偿范围基础上依据修正后的新安江流域受偿因子计算出该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最后引入发展阶段系数模型确定该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阈值。结果表明,2013—2017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下限值为5.24亿~12.65亿元,生态补偿标准上限值为24.06亿~34.22亿元。依据研究结果并结合当前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未来该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补偿资金筹措和流域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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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山东日照花岗石材行业为研究对象,将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应用扩展到污染行业领域,估算了污染行业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价值损失,运用支付卡式条件价值法(CVM)对花岗石材行业集中发展区域—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当地居民为改善因石材行业污染而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平均支付意愿为26.8元/月,对石材企业带来的污染的平均受偿意愿为101.1元/月;逐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受访者的学历、月收入和对污染的了解程度与支付意愿显著相关;通过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和人工神经网络对数据进行分析验证,建议政府向当地的石材行业每年征收1.80×107~6.80×107元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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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湛江市区居民的问卷调查,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湛江特呈岛旅游资源价值进行了定量评估,并利用相关性分析对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湛江市民对特呈岛的认知程度普遍较高,特呈岛旅游资源的支付意愿为21.07元/人,基于广东省范围内总人口基数的特呈岛旅游资源价值为22.6亿元。受访对象的收入水平、特呈岛旅游满意度与支付意愿之间具有较高相关性,是影响公众支付意愿的关键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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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流域生态补偿的特殊性在于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与流域内生态补偿并存,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离不开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科学界定.现行法律及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界定存在诸多不足.在综合考虑公平与效率、环境权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冲突与协调等因素的基础上,方能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进行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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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是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中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方法。采用CVM评估了崆峒山2005年的非使用价值,并于不同时段采用同样的调查问卷对崆峒山游客进行大量调查,对CVM进行了有效性和可靠性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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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VM的丹江口库区农业多功能性保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丹江口库区为研究对象,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深入库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农民对农业多种功能的认知程度和受偿意愿、计量支付意愿。结果表明,农民对防止水土流失、农业景观观赏和涵养水源这三个功能的认知程度较高,分别占68.7%、33.6%和28.8%;根据CVM初步估算,库区农业多功能性的平均支付意愿为32.95元/年;关于受偿意愿,54%的农民希望获得赔偿,20%的农民表示不需要,还有26%的农民表示无所谓;对影响农民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诸多因素进行相关分析显示,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年收入与支付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年龄与支付意愿呈极显著负相关,区域和性别与支付意愿的相关性不强,只有年龄选项对农业多种功能保全的受偿意愿达到显著相关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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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汉市消费者为研究对象,采用CVM设计的方法获取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支付意愿,并构建了消费者支付意愿的模型来解释影响消费者对有机食品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武汉市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平均支付意愿约为40%,消费者特征、消费动机、计划行为、消费者认知态度以及假定信息条件均对其支付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结合研究结果,从消费的角度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以促进武汉市有机食品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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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日益紧缺,人地矛盾突出,全面揭示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开展耕地生态补偿量化,有利于正确认识耕地利用中造成的环境问题,协调各区县经济与生态发展。本研究以长沙市为例,采用瑞典碳税法、工业制氧成本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充分考虑耕地资源生态服务惠益价值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构建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体系,并量化生态补偿额。结果表明,2011-2017年长沙市耕地资源提供的生态服务惠益价值由1.079 5×10~(10)元增长到2017年的1.116 6×10~(10)元,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由6.226×10~9元减少到5.881×10~9元,耕地资源的生态服务惠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环境污染治理成本;2011-2017年长沙市耕地生态补偿额均值为4.396×10~9元。各区县的生态补偿额存在较大的差异,宁乡市、浏阳市及长沙县为整个长沙市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服务,是生态补偿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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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拜泉县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了拜泉县27年间生态足迹,以此建立和完善拜泉县生态补偿机制,为拜泉县生态农业县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推进农村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并为同类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参考。拜泉县27年间总的生态足迹变化较大,耕地生态足迹大于其他生物生产面积土地类型的生态足迹,耕地、林地、草地生态足迹增加迅速,其他生产性土地生态足迹增长缓慢。在生态足迹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拜泉县生态建设补偿标准、明确补偿原则、确定补偿对象等对策,实现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