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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最近,我与丈夫刘舟因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是,我们两人对年仅 5岁的女儿都非常疼爱,都希望女儿能随自己生活。因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达成了一项协议,女儿由两人轮流抚养,每人半年。请问,对此法律是否准许 ? 何晶 何晶同志: 如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为此,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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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因与丈夫感情破裂而向法院起诉离婚。为尽快离婚,在丈夫的要求和部分亲友的劝说下,我曾同意放弃所有财产、承担全部债务、儿子由丈夫抚养且高额的抚养费用由我承担,并将这些写入了与丈夫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中。事后,我觉得自己没必要作出如此让步,而在开庭审理时反悔。但丈夫却坚持以协议为凭,我无权出尔反尔,要求法院据此判决。请问:该离婚协议书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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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我与妻子郭某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两岁的女儿由郭某抚养。去年秋天,前妻身患疾病,生意也亏了不少,现在她的收入锐减,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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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罗某与我是2003年2月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协议女儿由罗某抚养。后来,罗某与她人再婚,对11岁女儿的关心较少。更为严重的是我偶尔去探视女儿,罗某也不配合,甚至拒绝我探视,为此我二人经常吵得不欢而散,彼此开始仇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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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01年与丈夫结婚,当时他系再婚,带一个三岁女孩。去年底,丈夫因病去世后,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艰难度日。我找到孩子的生母曹某,要求她将其领回抚养。可孩子的生母说我与孩子之间已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她不应再管孩子的抚养问题。请问,她的说法对吗?王平王平同志:孩子生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子女归父或母一方抚养,并不是说不抚养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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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收入稳定,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不过,在儿子抚养权问题上,我们发生了争执。我的理由是,我已做了绝育手术,丈夫仍有生育能力,故儿子应由我来抚养。丈夫则提出,他家三代单传,儿子一直随祖父母生活,孩子的祖父母也要求抚养孙子,故儿子应由他来抚养。请问:谁享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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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女儿将来上大学的费用,我与丈夫约好,从女儿7岁上小学起,以女儿的名义每月存入500元,作为女儿上大学的“教育存款”。为鼓励女儿好好读书,我们夫妻俩把此事告诉了她,懂事的女儿听后,当即表示感谢。现在女儿已13岁了,我与丈夫却因感情破裂打算协议离婚。我要求女儿随我生活,他表示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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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与前夫离婚时,女儿被法院判决由我抚养。岂料,半年前我因交通事故花光了所有积蓄,女儿无又被查出患有某种重病,需要一大笔医疗费用。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前夫承担。可前夫认为,我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意味着我没有抚养能力,据此,让我将女儿交给他抚养,且无需我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在前夫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女儿也不愿意与前夫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前夫能否因我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变更抚养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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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丈夫结婚后,开了一家电脑公司.经过多年的打拼,公司资产不断扩大,我俩也过上了让当地人羡慕的富足生活.但随着经济状况越来越好,丈夫开始染上了赌瘾,有时一个晚上可以输掉数万元,做生意也没有以前那么上心了.因为他赌博的事儿,我曾数次提出过离婚,最后都因为年幼女儿的哀求哭泣而作罢.眼看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被丈夫大肆挥霍,我感到非常焦虑和无奈.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又为了保住应属于我的一部分财产,我想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我们之间的共同财产,不知道法律上是不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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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双怀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2)
案由:原告陈某系某市大型企业的副厂长,被告王某系某市中学教师,双方因感情不合于2001年离婚.婚生女儿陈娇儿,今年11岁,由被告即孩子的母亲王某抚养,原告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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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于3年前离婚,7岁的女儿归我抚养。离婚时约定前夫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抚养费。现在,女儿上学加之平时生病等,500元已远远不够。我要前夫每月再支付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200元。可是他却说,他给的500元中已经包括了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请问,教育费、医疗费是否包括在抚养费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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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何平在刚满1周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何平随母亲生活。但是,母亲的个性比较要强,坚持不要孩子父亲付给抚养费,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何平抚养成人。如今,何平父亲何东年迈体弱,生活非常困难,他想要求何平来赡养自己,然而自己又未尽过扶养义务,担心何平不会同意。请问,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也应抚养吗?刘某刘某: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从子女出生即形成,即使父母离婚,女子随一方生活,但仍是双方的子女。同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能解除。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