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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档案的建立是规范动物养殖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畜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建立养殖档案和档案记载的内容已有了明确法律依据。同时国家把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作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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