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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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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7号公告,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该公告指出,2021年1月1日起,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必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由此,化肥加工贸易又一次进入了行业视野。其实,在两个多月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就发布了《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54号公告),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相似文献   

2.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拟定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再度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第82号公告,以下简称82号公告)。是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于2005年12月9日和2006年9月14日二度发文(发改经贸[2005]2595号、财税[2006]138号)禁止三环锡、甲胺磷等25种农药在我国的加工贸易之后,国家利用税收调节、汇率调节和禁限部分对外加工贸易等综合调控措施后,又一力度极大的调整措施。  相似文献   

4.
正NO.1尿素再涨100元/吨,复合肥优势更明显!当前物流受阻导致局部市场货源供应吃紧,尿素调涨幅度在100元/吨左右。NO.2时隔13年,化肥加工贸易再次解禁!此次化肥加工贸易"解禁"是20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34种海关编码的化肥货物出口列为禁止类后,时隔13年的再次放开。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资》2007,(4):7-7
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拟定《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近日发布公告。并于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7.
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拟定《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近日发布公告。并于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廖先旺 《北京农业》2006,(12):46-46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2006年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财政部新闻办公室表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根据《通知》,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中包括25种农药及中间体,分别是:二溴乙烷、林丹、1,2,3,4,5,6-六氯环已烷(又称六六六)、…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7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9号)。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资》2008,(10):7-7
10月10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的公告。公告称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2009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磷酸二铵和复合肥。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相似文献   

11.
政策     
《中国农资》2008,(2):8-8
<正>海关总署公布磷铵、复合肥最新关税近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  相似文献   

12.
10月10日,商务部对2007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进行公告(以下简称XX年公告),“似曾相识燕归来”,随手翻开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的公告,发现除了日期外几乎一字未改,饶有兴致地翻开2005年的公告、2004年的公告、2003年的公告,好好地研究一番,比较一番,以探究竟,绝不仅仅是好奇。  相似文献   

13.
要闻简报     
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的公告202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416号公告。公告表明,进出口的农药应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进出口农药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对农药的质量负责,出口的农药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进出口实行名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最新调整的名录见附件1)由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相似文献   

14.
《饲料博览》2004,(4):34-34
2004年2月27日,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2004年第号公告——《禽流感解除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恢复来源于广西、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新疆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解除封锁疫区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机构自即日起恢复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产品的报检;海关自即日起恢复接受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出口贸易的需求  相似文献   

15.
<正>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并对相关管理政策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  相似文献   

16.
正2020年是我国迈向无抗养殖时代的关键时期,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将全面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草药类除外),抗生素的替代品的开发及应用备受瞩目,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也企盼着有效的替抗产品。  相似文献   

17.
正2020年是我国迈向无抗养殖时代的关键时期,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将全面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草药类除外),抗生素的替代品的开发及应用备受瞩目,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也企盼着有效的替抗产品。  相似文献   

18.
200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9.
行业新闻     
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增列四类切花品种进出口税则税目在我国花卉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花卉分会多次向商务部反映并正式提交了增列花卉进出口税则税目的行业建议。经过花卉分会为期两年的不懈努力,相关政府部门采纳了部分建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增列了菊花、玫瑰花、康乃馨、兰花四类切花进出口税则税目。  相似文献   

20.
浏览     
<正>批零放开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去年12月11日以后,中国如期对外资开放化肥批零市场,但相关化肥进出口贸易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国营贸易进口管理,适当增加经营主体;继续执行进口关税配额政策;继续执行化肥进出口的税收政策,继续暂停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保留复合肥、钾肥的进口增值税免征政策并合理调整化肥各品种进出口税率,调节供求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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