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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凤梅 《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3,(4)
编辑同志:村民张某1998年秋季村里调整土地时,分得了3亩责任田。不久,他就带上妻儿外出做生意,3亩承包田地也托付给邻居耕种,并代为交公粮。第二年,邻居觉得效益不大,就又还给了张某。此后几年张某的承包田便闲置无人耕种。村委会找到张某,张某却认为责任田已承包给个人,种不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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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大哥未婚,无儿无女,今年虽只有55岁,但由于体弱多病,已无力再耕种他的承包地了。今年4月4日,我们兄弟俩达成一项口头协议:“大哥由我供养,他所承包的2.5亩土地由我来耕种。”可此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我们的协议无效,如果我大哥无力耕种承包地,村里就要收回。请问: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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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的一家几亩地、几只鸡、几头牛的小农经济的弊端曝露无遗,阻碍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本文就土地规模化优势、贵州土地小规模经营的弊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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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萍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3,(5S):272-27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的一家几亩地、几只鸡、几头牛的小农经济的弊端曝露无遗,阻碍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本文就土地规模化优势、贵州土地小规模经营的弊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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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妻子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了,儿女们又长期在外面打工,家里只剩下我们祖孙四人,已无力再耕种责任田了,于是我们就在自家承包的6亩责任田里种上了小树苗。这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在可耕地上不能种树,要求我们复耕种庄稼,如果不复耕就要收回该承包地,另行发包给有能力耕种的村民。请问,我们可以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种树吗?读者耿老耕耿老耕读者:植树造林没有错,但也要看树种在什么地方,如果是种在荒山坡或滩涂上,那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把树种在可耕地上,那是不行的。因为我国人口多,土地少,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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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我村30岁的村民张某会工匠手艺.1998年秋季,村里调整土地时,张某家分得了3亩责任田,但不久,他就带上妻儿远赴东北某地开办了家具店,3亩承包田也托付给邻居耕种,并代为交公粮。第二年邻居觉得效益不大,就又还给了张某。此后几年,张某的承包田便闲置无人耕种。村委会找到张某。张某却认为责任田已承包给个人。种不种是他自己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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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55岁的大哥终身未婚,由于他体弱多病,已无力再耕种他的承包地。今年4月,我们兄弟俩达成一项口头协议:"大哥由我供养,他所承包的2.5亩土地由我来耕种。"可此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我们的协议无效,如果我大哥无力耕种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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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庄园经营,合作社成员是同一自然村的全体农户。该自然村留有一片600余亩山地和200余亩闲地,这800余亩土地原来因不适宜耕种,没有发包给村民,长期以来一直作为集体闲地,开放供给耕牛和饲养的山羊放牧使用。2009年村民提议组建专业合作社,将这800余亩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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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我承包了村里的4亩地。期限为30年。当时,我家的劳动力很强,但随着两个儿子陆续进城打工.我和老伴两人种这些田明显感到力不从心,加上对土地的投入做不到。于是就把土地转包给邻村的亲戚耕种。村委会知道后,就把我的地强行收回了。理由是本村的土地只能转包给本村的人,而不能转包给外村人耕种。我觉得不合理,就与村委会交涉。但不管怎么说,村委会就是不让转包给外村人。请问。农民转包土地村委会这样干涉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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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行以及城镇化的推进。以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对阜新农业发展的积极鼓励和扶持,特制订了"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以推进阜新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结合国家对农业的相关政策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已经不简简单单是传统的经营耕种方式。土地的利用也不打破传统方式。农户之间自行进行土地流转,因此促进土地的流转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基础所在,结合阜新市"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对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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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我国小农经济改造的影响 总被引:7,自引:5,他引:2
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导致传统小农经济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改造小农经济势在必行。而土地流转的实施,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有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但土地流转还存在制度不完善、资金不足、市场不健全问题。因此,在肯定土地流转作用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土地流转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和完善服务体系来确保完成小农经济改造,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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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尚甲的母亲王某生前一直与其兄尚乙一起生活。1999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兄尚乙共承包土地4.9亩,其中含王某的土地份额0.7亩。在王某去世后,这0.7亩土地也由尚乙一直耕种。2005年,尚甲说,母亲王某留有遗嘱,将该0.7亩土地归了自己。并将兄长尚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尚乙退还土地0.7亩,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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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哲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4)
[案情]村民吴某一家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在村里取得承包10.4亩土地承包权。吴某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无力耕种土地。于1997年4月份将该土地无偿转包给同村村民张某耕种。1998年3月份,该村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这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名字登记为张某,并写明吴某将该土地转包给张某耕种,有效期为1998年3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轮承包合同签订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