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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昆明读者王先生咨询:我是城镇户口,于2000年向李某购买了一栋农村宅基地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一直由我居住至今。2009年,该栋房屋在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之内,面对巨额拆迁补偿款的诱惑,李某反悔,要求我返还房屋。他有权要回房屋吗?我的权益应怎样才能得到维护?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叶顺方读者来电:我在老宅上重新翻盖住房,被村干部阻止。说不管新建还是翻建住房都要经合法申批才行。请问:在农村建房需经怎样的申批手续。购买其他村民房屋是否还需申批?如果出租住房后,是否还能再申请宅基地?  相似文献   

3.
村民李林来信咨询:我结婚后与父母分家另过,经村委会批准获得1块宅基地建了1处住宅。2010年父母双亡后,我打算将他们原来的旧宅翻建成新居,但我村村干部却让我拆除旧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将旧宅基地交回村集体。请问村干部的做法合法吗?  相似文献   

4.
《陕西农业科学》2014,(3):55-55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相似文献   

5.
金某是江苏省某市市民,为一建筑公司职工,1999年退休后因原籍湖南某一叫山塘村的村里生活。1977年,金某在老家与农村姑娘刘某结婚,婚后刘某户口迁入山塘村。之后,刘某带领其子、女在山塘村老菜园街房屋中居住、生活,1992年,村里进行土地复耕,将上述老茶园街房屋拆除,村里为刘某另批宅基一处,盖成新房;当年金某、刘某离婚,刘某带孩子们在新宅生活,金某回乡探亲时,随其母亲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6.
问:我是一个农民,近几年在家中从事蘑菇种植,最近我想再建1个种植大棚扩大种植规模,就找到当地银行贷款。银行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银行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能分离,也不能抵押。请问,农村的房屋真的不能用作抵押贷款吗?答: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该法还规定,耕地、宅基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8.
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都是城镇居民,退休后想到农村居住。适逢老家一村民想将其一栋2层土胚房屋出售,我们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之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宅院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另有9位村民见证。我近日准备前往付款时,有人告诉我该合同无效。对吗?  相似文献   

10.
案例:张某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离开农村老家已多年。但他在农村老家有一处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老屋。张某进城后老屋一直由其堂弟代管,最近堂弟捎信给他说,家乡连降暴雨,老屋年久失修有坍塌的危险。张某想回去把老屋推倒重建,以便在他退休后回乡居住.不知能否得到法律的允许?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并申请宅基地盖了新房。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老屋5间。村委会说我已有住房,父母死亡后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他们的遗产,村委会有权收回。于是,建议我把房屋出售给其他村民,以缓解宅基地紧张问题。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读者张守广张守广读者:  相似文献   

12.
读者邹捡妹问:我属于农业户口,2005年,与邻县的李某结婚。2007年8月,因感情不和我俩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但不知有哪些程序。  相似文献   

13.
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其直接后果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闲置,附着在其上的农村房屋也无法流转,使农村居民无法行使其完全产权进行融资.在大力提倡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一部分农户举家入住城市的前提下,提出通过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撬动宅基地流转,扩大农村居比融资渠道.建议通过试点实践逐步解决农村宅基地的现实矛盾与问题,并对试点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但是农村宅基地面积却不减反增,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严重。如何盘活农村的闲置宅基地,使其得到高效利用,满足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农村宅基地闲置的现状出发,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提出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对闲置宅基地开展整理复垦、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和开发养老地产等再利用方式,以期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解决宅基地闲置和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  相似文献   

15.
[案情]2008年秋,辽宁省黑山县李家村村民李国禄因儿子结婚,计划将原来居住的3间房屋连同耳房翻盖,扩充为5间房屋加耳房。在向村委会呈报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上,李国禄提出的申请方案是:在自家原房屋西侧向西延长9米,与村西道路连接。村委会派村文书实地察看,村文书察看目,^为被扩充占用的9米虽不是李国禄家所有,但属于路边多余荒地,多年来一直由李国禄家占用。  相似文献   

16.
[案例]2008年秋,李家村村民李国禄因儿子结婚,打算将原居住的3间房屋连同耳房进行翻盖扩充为5间加耳房。  相似文献   

17.
廖春梅 《新农村》2014,(1):37-37
编辑同志:我的户口原在农村,后因考入大学,户口随之迁往而成为非农业人口。大学毕业后,我将户口迁回了原籍。虽性质仍为非农业人口,但我三年来一直靠从事农业生产为生,并履行了水利兴修、道路开通与维护等集体义务。半年前,因市政建设之需,村民小组的部分田地被征收,村民小组由此获得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许多村民认为我的户籍虽在组内,但户口性质属于非农业人口,不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我排除在补偿款分配名单之外。请问:我究竟能否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1997年将户口从农村迁出,落户在城郊,后来我们全家都迁出来了。我迁出时,将耕地给我弟弟耕种。后来,村委会将我的耕地都登记在我弟弟的名下,并且将这些年的耕地补贴也都发给了我弟弟。请问,我能否要回我的土地?读者 曾全  相似文献   

19.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相似文献   

20.
杨学友 《云南农业》2014,(12):69-69
[案例]何丽的父母亲分别于1999年和2003年去世,遗留农村旧平房3间。何丽早在2002年秋与丈夫一起外出打工、举家搬迁至沈阳。见父母所留3间旧平房一直闲着,何丽唯一的哥哥何大亮于2004年4月21日对该房用地申请宅土地登记,其《土地登记审批表》载明:地上物权属为何大亮,权属来源为继承,土地用途为住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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