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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后,森林资源的流转经营已成为社会需要和社会相关主体的自发要求。在森林资源产权基本明晰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有序流转,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挖掘发展潜力,发挥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流转中存在很多问题,应该适时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进一步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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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淳安县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变化与现状,总结目前林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法律依据出发,提出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建议与措施,这对于盘活林地资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林地,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林地产出能力,发动全社会办林业,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也有利于加速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进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合理组合,使林地向有资金、技术力量强的单位或个人转移,以加速森林资源的培育,发展培育定向速生商品林和高效经济林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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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关系,基于经典博弈理论构建了林管部门、村干部、农户3方动态博弈模型对其博弈关系加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最优均衡解为林管部门鼓励林地使用权流转,村干部积极配合流转,农户积极参与流转.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是林管部门、村集体、流转农户等多元利益主体问利益关系动态博弈的过程;为激励和促进林地使用权流转,需建立公平有效的流转利益分配及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完善配套改革,以及完善林地使用权流转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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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地,是林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当前,国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颁布林权证、确认林权等政策,促进林业生产与发展。但是,林权改革后,林业生产的主体基本为单一、独立的农户,数量众多且分散。再加之林地细碎化等特点致使林地流转规模小,速度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林业生产可持续性发展与经营。因此在林改的基础上,如何引导林地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合理有序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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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自开展以森林、林木、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流转为核心的林业体制改革以来,通过实施“稳定权属、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负担、增强后劲”的政策措施,使全市沉寂多年的山林焕发了生机,实现了林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整合,搞活了林业经济,促进了农民增收、资源增长、林业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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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促使民营资本向林业领域有序集聚,催生并扶持非公有制林业大户的良性发展,泾县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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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林权流转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高了林地利用率,推动了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林权流转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林权流转参与主体权利和职责的确定。现行立法缺乏相关规定,已经制约了林权流转进一步发展。对各参与主体进行权责划分与制约,可使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与服务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性力量,共同推动我国林权流转的顺利进行,保障林业生态功能作用的发挥。【方法】林权流转将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具有财产属性的林权的交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因而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分别为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其权利界定宜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进行。林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作用,因而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流转的管理主体,其职责界定宜从公法角度进行。林权交易中心是服务主体,暂时以政府引导为主,将来可以转向为具有民事性质的市场中介,提供全面的交易服务平台。【结果】林权流转出让方享有出让自主权、收益权、监督受让方依法经营的权利以及在流转期限届满时恢复对林权经营的权利;受让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依约处分经营权的权利、合同终止时的投入补偿权等。林权流转部门在流转行为管理方面,承担制定林权流转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任务,还承担引导林权流转、约束林权流转违法行为、提供林权流转配套服务、确权发证及调解林权纠纷的职能。林权交易中心承担为林权流转提供居间交易平台、为林业金融提供服务平台、为林权抵押贷款或森林保险等林地流转提供后续服务、为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并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林权登记服务的职能。【结论】实现林权的顺利流转,需要协调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和服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调动林权流转当事人的积极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使其监督、引导、管理、保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发挥林权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为林权流转搭建居间交易、金融服务、资产评估和登记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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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林业服务中心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一手资料阐述芒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流转的规模和主体,林地建设内容和经营水平以及政府相关配套服务的现状,分析在现有林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关流转主体积极性不高和各地区各乡镇之间林地流转差异严重,针对林改后芒市林地流转的健康推进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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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权流转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有偿或无偿地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流转的林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以及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山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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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新《森林法》规范,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的实践,论述了依法规范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对象及规范、流转的标的和方式。指出,森林法在我国法制史上首次规范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是森林资源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必将有力促进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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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简称,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问题,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是决定林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在江西、福建等省开展的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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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中国(A版)》2017,(16)
正湖北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基础上,紧扣"林权流转、经营主体、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四个关键,持续深化配套改革,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积极推进林权流转,让资产动起来从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入手,采取承包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办法,引导和推进林地流转,实现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全省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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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林地总面积为115.64万亩,集体林地面积为102.24万亩,80%以上的林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上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和90年代的“四荒”治理开发,部分集体林已到户经营。但仍有大量的集体林地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地位未落实,加之在集体林地流转中存在着操作不够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和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影响了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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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查研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10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地使用权流转成为必然。本文在介绍了浙江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制约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因素,并提出推进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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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是一个新生事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林权流转也有原则性规定.但目前还没有出台一个规范的操作细则;政府的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也没有一个管理标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在探索着走,因此总有不完善的地方.就中厦林业公司而言,部分林权证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限取得,仅此就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重重.林业改革作为系统工程,光靠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如果对林业改革的精神和政策理解不透彻,不注重"疏"只着眼于"管",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十分不利的.企业非常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对林权流转倾注更大的热忱和关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