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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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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家顾问》2013,(11):7-7
农业部2013年9月底发布《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同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相似文献   

2.
(续第3期第34页)1.执业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兽医人员的行为。2.注册执业兽医师和助理执业兽医师享有的权力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  相似文献   

3.
我国叶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曳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叶管理办法曳施行以来,兽用处方药的销售面临着现实问题,找出兽用处方药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已迫在眉睫。该文根据兽用处方药销售的特殊性,分析行业当前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监督管理提出对策,使兽用处方药真正必须凭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的处方才能够买得到、用得上。  相似文献   

4.
《河南农业》2003,(2):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近期,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了《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山东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即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产品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兽药监管部门。其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实施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告知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除兽用生物制品外的)经营告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兽药经营者应将  相似文献   

6.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凡未同时发布或内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各地在…  相似文献   

7.
<正>双流县三星镇畜牧兽医协会的前身为三星镇畜牧兽医站。2008年11月,根据成都市机构改革的要求,撤站建立协会。现有兽医技术员4名、助理兽医师7名、兽医师1名、骨干会员60名。2009年9月,根据《中共双流县委办公室、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竞购村级  相似文献   

8.
《兽药注册办法》已于2004年11月15日经农业部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杜青林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兽药注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二、整治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期6个月)。  相似文献   

10.
(续第1期第33页)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基础,要想成为执业兽医,第一步就是必须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  相似文献   

11.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1月15日经农业部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杜青林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  相似文献   

12.
《浙江现代农业》2004,(6):47-48,42
第一条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2004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农业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整合归并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农业部文件精神.河北省唐山市也出台配套政策,在唐山市及各县区得到积极落实。迁安市早在2002年7月份,就已经实行执法检疫工作与畜禽诊疗、经营工作相分离.把检疫队伍单列,人财物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前机构改革将会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带极大的推动作用.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我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15.
总体上看,兽医药政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明显加强,如实行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建设、执业兽医考试制度、乡村兽医登记管理等,管理工作逐年加强,向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推进了兽医药政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6.
《农业质量标准》2014,(2):47-47
3月3日,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公告》从违法添加违禁药品、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不执行兽药GMP且不改正、向养殖环节销售原料药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6种从重处罚情形。《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设定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公告》既是对此项规定的重申,更是一种信号。今后,各地在执行《公告》对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视情节相应明确兽药生产、经营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写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并对处罚内容予以公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数据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天然产物分离》2003,1(2):23-24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加工出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加工出口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03年7月29日印发。  相似文献   

18.
《油气储运》2009,(6):56-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目前贵州省桐梓县已受理31家兽药经营企业备案兽药品种389个,全县31家兽药经营企业均签订《兽药经营承诺书》,自觉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立兽药经营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法人第一责任制度,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本篇文章主要讲述桐梓县推进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现状。  相似文献   

20.
自从2006年自治区畜牧厅下发《关于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以来,博州两县一市在2007年完成了畜牧局的兽医体制改革,施行了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改革.在各县市畜牧局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两个完全不同职能的队伍.一方面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即官方兽医),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执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成立了县(市)乡(镇)级畜牧兽医站(执业兽医),主要负责牲畜品种改良,免疫抗体检测,技术培训,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在各县(市)乡(镇)吸收一批具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的大专(本科)学生,作为乡镇场的村级防疫员,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主要负责辖区(村队)的动物防疫工作,村级防疫员的工资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具体防疫工作由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负责部署,对兽医诊疗实施了设立门槛制度(即持证上岗).于2010年11月组织兽医专业及技术人员参加了《国家兽医师资格》考试,使兽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村级防疫员队伍便成了此次改革之后的新生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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