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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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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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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 农村集体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同时,《物权法》第60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农村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在现实中集体主体行使权利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苏州也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农民脱离了原来的土地,搬进安置的社区,农民的职业由单一的农业生产走向多样化,由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社区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也因新型社区居委会的建立不能继续发挥其各项权利,使得这些决策权、监督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经济民主管理等各项权利行使困难,集体经济组织也面临解体的困境,集体土地将面临无主的境地,集体土地收归国家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除了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之外,另一个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然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困扰因素,尽管我国政府颁布了很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并且在该方面的法律规定也相应增加,但笔者通过研究发现,仍然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名称缺乏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性质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规定不够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文章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但土地与建筑物在形态上是不可分割的 ,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与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时 ,就可能发生二者之间的矛盾。简单地说 ,当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早于建筑物的自然灭失 ,权属矛盾就发生了 ,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存在许多问题 ,国家从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标出发 ,必须作出制度上的重新安排 ,而不宜采取无偿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集体资产的有效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无偿平调现象严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现象不断发生,造成了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已经削弱了集体经济的经营活力。因此,尽快扭转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状况已刻不容缓。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 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管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并使其不断增值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但由于长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职能没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保护,使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滞后。一些地方由村  相似文献   

8.
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含义和分类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种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等。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经济联合总社、村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名称的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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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含义和分类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种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等.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经济联合总社、村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名称的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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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甘肃农业》2005,(8):36-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的设计中定性为用益物权,为了避免与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太大冲突,该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的弊端没有太大动作。而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着的弊端是非改不可的,但改有个根本原则是不能触动的———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所以需要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另辟蹊径———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突破,尝试新的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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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是筑牢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盘的客观需要,契合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集体所有底线的基本逻辑。本文基于《民法典》视角,阐释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政策逻辑,分析其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探讨“三权分置”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践路径。研究表明,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对于巩固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然而,受困于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虚化、宅基地利益主体复杂多元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封闭性”等多重因素,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学术界需要加强法治实践研究,需要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研究放置于国家法治建设的逻辑之下,在学术研究与法治建设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建议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围绕着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从明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强化集体所有权权能、建立新型宅基地管理模式等方面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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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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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反映和体现了现阶段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民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对普遍关注的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1.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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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关键,也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破解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主体不明的两驾马车之一,为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要求。然而,实践中存在的确认主体不清、确认标准模糊、司法救济不力、确认程序缺位等问题使得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举步维艰,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明确确认主体和确认标准、完善救济途径、完善确认程序等方面构建了科学确认身份的机制。  相似文献   

15.
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好农民的合法利益,更好更快地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维护和保持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对农村资产进行有效改制,实现"资产股份化、保障规范化、就业市场化、农村社会化、农民市民化、发展市场化"。1.社区股份合作制模式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把原来共同所有的社区集体财产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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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好农民的合法利益,更好更快地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维护和保持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对农村资产进行有效改制,实现"资产股份化、保障规范化、就业市场化、农村社会化、农民市民化、发展市场化"。1.社区股份合作制模式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把原来共同所有的社区集体财产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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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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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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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主要以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为特征。这种土地承包制 ,是指通过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 ,将承包使用土地的责权利相结合的一种土地经营和耕作方式。在现阶段 ,表现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即集体统一经营和承包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经营管理水平 ,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 978~ 1 984年粮食总产量连续增长。但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加强 ,农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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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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