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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罗节  张晓东  梁雄  谭斌  王波 《种子》2006,25(1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2.
王宙 《种子世界》2004,(8):9-10
“九五”种子工程,国家农业部和海南省共同投资建设的“海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了1500m^2的种子检测楼,配备了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为我省搞好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正>根据《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和确保粮食安全对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种子质量监管面临更多新情况,市场监管难度加大,形式更复杂,工作任务更加艰  相似文献   

4.
理顺种子管理体制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当前,我国种子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国办发[2006]40号文件中的那4句话: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如何解决这些长期困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5.
<正>1生产许可管理1.1检查是否持证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企业生产杂交水稻种子的前提是,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持证安排生产,不得先生产后办证、边生产边办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凭种子企业的书面委托、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委托生产合同组织种子生产,严禁无证生产。1.2检查是否依证生产  相似文献   

6.
杞晓花 《种子世界》2006,(12):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一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规范种子市场的经济秩序,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和经营主体增多,使品种混杂,未审先推,不规范经营行为,制售劣质种子坑害农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一旦受到损失仅仅得到很少的赔偿。极少数有法律意识的农民往往要经过艰苦的法律诉讼才能得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所规定的应有的补偿,始终处于弱势的农民,其合法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了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使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WTO,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市场更加活跃,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近几年的工作实际,谈谈对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初浅看法.  相似文献   

8.
种子是农业生产全球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物质生产资料.特别重要的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农业种子市场全球化作为推动新一轮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主导因素,这一点必须认真对待.种子生产、农民收入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目前,种子市场逐步规范和开放,从事高品质种子生产的农业人员越来越多,种子...  相似文献   

9.
对规范种子市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金泉 《种子科技》2004,22(5):269-270
1种子市场现状 1.1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国有种子企业供种的主渠道地位严重削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以来,给各类原先没有固定销售区域或民营、个体的种子企业注入了空前的生机活力,特别是具有跨地区销售种子资质的大型种子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品种优势,依托各地的销售网点,迅速打开了局面,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与此相反,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原国有种子企业,特别是县级种子企业,因其人员多,负担重,经济实力弱,不具有品种优势,种子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供种的主渠道地位严重削弱,有的甚至完全失去.  相似文献   

10.
王云福 《种子科技》2003,21(5):278-279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吉林省于2002年12月1日至今年5月中旬,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全面开展了种子市场“六查三整顿”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1.
农业生产上最大的威胁之一是播下的种子没有生产潜力,不能使所需栽培的品种获得丰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提供合格种子,使这种威胁降到最低程度。但是种子是具有生命的生物产品,它在栽培过程中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使产量受到影响,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在田间的表现就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使种子质量纠纷的定性存在争议,只有正确分析种子质量纠纷的成因,才能依法划分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应该澄清以下几个问题,即种子质量的构成(或概念)、种子质量纠纷的成因、如何划分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袁淑荣  苏会贤 《种子》2001,(6):72-73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为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种子法》明确赋予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权和执法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过去行政执法的从属地位变为执法主体 ,由一种熟悉的行政措施管理方式法转变为一种全新的依法管理的方式 ,为保证《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种子管理机构 )必须做到健全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才能依法行政 ,依法治种 ,依法管理 ,体现法律的严肃性。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 ,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组织保证  《种子法》明确规定 ,…  相似文献   

13.
全圣 《种子科技》2004,22(3):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种子经营渠道的放开,使得许多原本不能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到种子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代销种子.但是,由于种子代销者素质参差不齐,对<种子法>的认识存在偏差.面对变幻莫测的种子市场,如何经营才能使自己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不违反法律,是所有种子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为搞好种子代销,种子代销者在认真学好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实施5年多了,假种子、劣种子、未审定品种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种子经营市场的放开,种子索赔民事案件不断上升,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种子纠纷必须面对,不可回避。该不该赔?该谁赔?赔多少?按什么赔?本文仅对赔偿构成中的可得利益一项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5.
姚碧蕊  赵莉  辜立新 《种子科技》2004,22(4):210-211
面对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洗礼及市场化、国际化浪潮的冲击,中国种子产业正发生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农业是兵团的支柱产业,种子产业是兵团农业的朝阳产业,兵团种业正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农业要增产,农民要增收,优质的种子是前提.  相似文献   

16.
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直接关系农业生产的丰收与否。但是自从《种子法》实施以来,虽然繁荣了种子市场,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民对种子信息的缺失,通过各种手段对农民进行欺骗。究其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子使用者获得种子信息的渠道太少),其主要责任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7.
刘树新 《种子科技》2012,30(7):19-21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执法人员在查处种子质量案件时,应注意把握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对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质量管理是种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抓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又明确了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制定了种子企业、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落实了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了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下面就如何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谈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为了规范种子市场管理行为,农业部依据<种子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种子市场经营和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现从管理的角度,结合 2005年秋播,对照 2005年 5月 1日执行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我市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情况谈谈一些体会,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20.
侯佐 《种子科技》2001,19(3):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 ,是我国种子产业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在种子经营上 ,《种子法》的实施打破了原有的行业保护、行政分割的经营模式 ,建立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在种子管理上 ,《种子法》首次对政企分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解决了长期以来政企分设的争论 ,从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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