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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2004,25(5):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郾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2郾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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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5种高毒农药的全面禁用,对我国农药行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一方面,生产企业被禁用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将化为乌有;另一方面,5种高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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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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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取代工作,实现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目标,6月21日,农业部在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参加座谈的专家有来自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管理专家、大专院校的农药科研技术专家、推广部门的植保专家和农药使用专家,还有来自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专家和3家大型农药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蔡道基院士,共40多位专家参加了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听取了农业部种植业司、全国农技中心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领导就有关5种高毒农药削减计划和目前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专家认为,取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对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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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被禁止销售和使用,成为今后市场监管的重点。在农药销售的关键季节,农业部将开展对农药市场的监督抽查,狠抓农药市场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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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2003,24(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74号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并要求强化杀鼠剂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公告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和丁酰肼产品的登记1、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122个甲胺磷混配制剂、216个甲基对硫磷混配制剂、93个久效磷混配制剂、25个对硫磷混配制剂、1个磷胺混配制剂,共计321家企业的457个产品的登记(见附件1);并且自2003年4月30日起,不再批准这些产品的续展登记。2、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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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近年来 ,国家对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大力支持 ,指出发展生态农业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随着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 ,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禁高毒”农药运动。上海率先在瓜果、蔬菜生产中禁用甲胺磷、磷胺等剧毒高毒农药 ;之后 ,北京、海南、天津、石家庄、山东、郑州、武汉、河北、四川、浙江等省市相继发出通知 ,禁止在瓜、果、菜、茶上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掀起了全国范围的禁毒运动 ;被禁用的农药产品有久效磷、甲胺磷、磷胺、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灭多威等 ,其中有机磷类居多数。各级政府在“高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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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重点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清缴五种高毒农药,做到不漏一门一店,不放过一箱一瓶;二是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依法查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