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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其中,涉及林业案件的主要内容有:(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相似文献   

2.
3月5日,溆浦县思蒙乡上虾溪村2组村民肖体华,与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亏本。为弥补损失,他采取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偷漏税费的行为,无证砍伐林木29.91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去年8月,肖体华邀约本村村民荆纪军、舒象池合伙以山价1400元买下了思蒙乡军田湾村村民米久达位于羊合冲的青山一块。他们到乡林业站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指标后,于10月20日组织劳力进山砍伐松树15立方米,加工成松板销售给思蒙火车站木材老板荆纪松,得货款4000余元。3人一算帐,每人亏损200元。荆纪军、舒象池…  相似文献   

3.
7月10日,溆浦县伏水湾乡新田岭村2组村民刘文兰因无证砍伐林木,被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今年3月,刘文兰因家庭经济困难,外出打工没有赚到钱,回来后便打起了本村山上林木的主意刘文兰以每根6~10元的价格,购买了本组村民舒清海、赵杨建、周林福3户位于本村“长田边”和桎木岭”两块责任山上的松树,并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刘本人负责办理。4月初,刘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本村村民舒均坦等人采取择伐的方式砍伐松树,加工成松元木后卖给个体煤矿老板徐助…  相似文献   

4.
《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相似文献   

5.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夏建华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夏建华,安化县烟溪镇姚家村人。1982年在荷树冲分得责任山1块,山上松杉林木茂盛,是一处人见人爱的“绿色储蓄所”。2001年,夏建华为给妻子治病和送两个儿子读书,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指标。后经林业部门批准,发放了9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夏建华持着这9立方米采伐证和1998年~2000年自己逐年申请并精心收藏的4份共19立方米采伐证,在荷树冲砍伐林木27立方米,销售后得款3000余元。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夏建华进行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为,对责任…  相似文献   

6.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系统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的自动审核、管理。它改善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的工作手段,提高了效率。文章对系统的特点、功能、使用及完善作了阐述。经国有林场试用,证明其适用、可靠、稳定,基本能满足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梧州、桂林地区和梧州、桂林市以及部分县认真总结过去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经验教训,为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把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商品买卖和乱砍滥伐林木,实行了采伐“申请表、采伐证、收购合同”三位一体的做法值得推广。他们的做法是: 各县根据地、市下达的年木材采伐限额“一本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户和林场,并经村民小组评议张榜  相似文献   

8.
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双垭村原村支部书记谢家立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日前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使这位昔日的村党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经县森林公安分局查明,谢家立在2001年10~12月期间,分别购买本村李泽云、李松望、谢家凡、张小方等4农户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分别以他们的名义,在该乡林业站办理了9.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杉树1.5立方米,松树7.8立方米。办证后,谢在4农户的自留山上砍伐杉树11.495立方米、松树70.429立方米。之后,又购买了本村李泽金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李泽金…  相似文献   

9.
不久前,山东省郓城县程屯镇肖北村的村主任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将生态林网杨树砍掉378棵,折合木材蓄积85立方米。这是一起典型的滥伐林木案件。据当地有关部门统计,自2002年以来,该县已查处的30余起毁林案件中,80%以上系村官违法毁林案。村官违法毁林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有的村官未经许可便“大开杀戒”;还有的村官在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发展种植业或建工业园区,致使大片林木惨遭毁坏,导致当地森林资源锐减。超出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有些村官虽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超出了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树木。任意给树木“毁容”。有的村官采取剥皮等手段,对林木进行非法摧残,导致树木慢性枯死,制造林木“自然”死亡的假象,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村官违法毁林现象屡见不鲜,其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一是部分村官法制观念淡薄。有些村官视《森林法》为儿戏,部分村官甚至不知有《森林法》,更别说其相关规定与条款。二是功利思想作怪。有的村在财政...  相似文献   

10.
一、洋县丁富贵滥伐林木案 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富贵以本组村民庞树明、莫田娃的名义向秧田乡林业站申请批准办理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2份,材积10立方米,后雇请槐树关镇阳河村张炉娃等人,在本组集体林黑湾砍伐青木,截成1.5米长的木材3163节点种香菇,经现场清点检尺,材积65.506立方米,超采伐55.506立方米。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7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13.
去年10月,皖南某村村委会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以5万元的承包费,将本村集体林场240亩山林承包给王某,期限为12年.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乡林业站根据王某的采伐申请,为其在5个月内先后发放了3张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立木蓄积140立方米.但王某实际采伐了320立方米,超采180立方米.事发后,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县公证处随即撤销了合同公证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采伐主体如何确认、乡林业站发的采伐证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存在不同的意见.试讨论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2005年4月23日,资兴市兰市乡车官村村民黄杨雄和本乡横丘村村民王华南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2.5万元。2004年6月3日,黄杨雄伙同王华南以及资兴市鲤鱼江镇粟脚村村民兰瑞平共同出资,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兰市乡车官村“炭垅头”集体山场的杉树并签订合同,由车官村提供当年林木采伐指标58立方米。2004年9月18日,经林业主管部门设计,王华南等取得了该山场择伐杉木5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4.88公顷。之后,王华南、黄杨雄以125元/立方米的劳资雇请劳力进山采伐。在采伐之前,王华…  相似文献   

15.
2001年10月,木材老板蒋某(已判刑)以40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县桥乡大塘村大冲山场的杉树,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规划5年采伐完毕。时任某林业站站长的林某,在合同上签了名。2002年4月,蒋某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木材采伐指标。林某带人到山场进行了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10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2年8月,蒋某再次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采伐指标。林某安排技术员谢某等人到大冲山场进行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4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相似文献   

16.
李庚慧 《湖南林业》2005,(12):32-32
李某,2001年11月22日以采伐其本人“油榨冲“自留山松树为由到县林业局中领了15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因其山上林木较少。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便改变原采伐本人自留山林木决定,以800元.300元的价款分别购买本村村民雷采“高峰村”责任山松树30株,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2005年1月,某村在办理合法手续后将集体所有的一片林木卖给高某。同年3月,高某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实施采伐。群众举报:集体所有林木被盗伐。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核实,高某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内共超采转木40多立方米,于是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18.
刘某系某县农民,趁其弟不在家,决定把其弟责任山上的林木出卖。2002年5月,刘某声称该处山林属自己所有,请镇林业站技术员上山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林业站在未严格审查山林权属的情况下,给刘某发放了1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即刘某进行了采伐。办案中对刘某的定性存在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刘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依该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和方式进行采伐,不构成犯罪。但是刘某未经其弟同意把林木采伐,侵犯了其弟的林木所有权,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9.
2001年3月,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以1388元的山价买到谌某某等人山林一块,双方确定了山林四至界线,并言明,采伐林木时,由3被告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买卖成交后,3被告人仅办了3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皆伐了此块山林,共计采伐活立木材积100.6立方米,其中,国家二级珍贵树木刺楸6.4立方米。案发后,如何处理本案,存在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对其应数罪并罚。理由有:3被告人违反国家林木采伐制度,非法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20.
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干部向圣和“下海”经商,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本乡调扩溪村谎称有10个立方米木材砍伐指标,骗取村干部的信任,买了该村集体林场杉树76株。在人砍伐后,准备销售时被发现。经现场技术鉴定,76株杉树立木材积计17.89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28条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经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人民法院对他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00元。向圣和后悔地说“下海想致富,违法入了狱”。“下海”想致富,锒铛入了狱@蒋良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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