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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5.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由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决定只征收农业税或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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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4月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从2001年开始,安徽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药材、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过去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2002年,在萧县、砀山进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受到农民欢迎,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据了解,农业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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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应该负担的税费项目主要有:一是依法缴纳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其总体负担不超过农业税常年产量的8.4%;从事种植或养殖应税农业特产品并取得收入的,依法缴纳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二是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村级筹资筹劳坚持“一事一议、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具体负担数额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三是国家批准的特定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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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中 《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3,(3)
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要缴纳的税种 1、农业税。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 2、农业特产税。凡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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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收,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并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得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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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要缴纳的税种有:
农业税.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全国的平均正税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相对县级而言,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25%,同时规定可以征收不超过正税额13%的地方附加税.
农业特产税.凡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
.我国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应税产品核定一个税率.根据不同税目,税率在5%~31%不等.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我国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根据地区及人均占有土地多少不同,一般税额为每平方米1元到10元不等.
契税.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实行比例税率,根据税目的不同税率为3%~5%不等.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均由地方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应缴纳的税种有: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农民生产经营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通常要按照其销售额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其税率为6%.
消费税.从事白酒、鞭炮、焰火生产,应按照销售额15%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屠宰税.凡屠宰生猪、牛、羊等牲畜的,应按规定缴纳屠宰税.
印花税.与农民有关的应税项目有: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3‰缴纳税款;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5‰缴纳税款;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5‰缴纳税款;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1‰缴纳税款;产权转移书,按所记载金额5‰缴纳税款. 营业税.从事服务业的,应按照其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及文化业的,应按照其营业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从事娱乐业的,应按营业收入的5%~20%缴纳营业税.
车船使用税.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由各市县(区)确定.
屠宰税、印花税、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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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直接收购取得农业特产品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家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节农林牧渔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 农业特产税的征税对象是: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由各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目前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一般是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市场价和各级政府(或其财政部门)在执行规定原则下所核定的具体计税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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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为我国"农业四税"之一。它曾是农业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与后者时分时合,并最终随农业税一起于2006年被一并取消。早在20世纪90年代,安徽省就进行了包括农业特产税在内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2003年,在县级试点的基础上,安徽省又率先以省为单位进行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安徽省的农业特产税改革实践,为后续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改革提供了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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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月1日起,安徽省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后新增的农业税附加,此次也一并取消,各乡镇一律撤销农业税附加专户。安徽省政府同时决定对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户发生的农业税附加尾欠一律豁免,各地不得继续追缴。取消农业税附加后,村组干部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补助,补助数额原则上不低于现行农业税附加和省已安排对村级的补助数额,以促进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安徽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安徽@夏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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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莱州市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规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民人均负担额由2002年的99.2元,下降到今年的70元左右。其主要做法:——严格执行农业税征收政策。一是核实计税面积,核准计税常产,做到及时征收。二是对均分土地较多、农业税及附加超过改革前“三提五统”和农业税的农户,按照“均衡减负”的原则,对超过部分给予减免。三是严格执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规定,不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同时,按有关减免政策,认真做好减免工作,对农村中的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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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7日,安徽省宣布在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标志着我国自1983年以来开始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率先以农业税的形式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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