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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 ,从 1 999年 7月 1日起至 2 0 0 0年 1 2月 31日止 ,对 1 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它们是 :肉骨粉 ,饲料用鱼粉 ,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其他谷物糖、麸及其残渣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稻米糖、麸及其他残渣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大豆油渣饼 ,花生油渣饼 ,棉籽油渣饼 ,亚麻籽油渣 ,葵花籽油渣饼 ,油菜籽渣饼 ,葡萄酒渣、粗酒石。 (摘自《湖南畜牧兽医》2 0 0 0年第 2期 )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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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黑龙江饲料企业来函来电询问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及法规,本刊将国税函[2004]884号文件及黑国税函[2004]216号、黑国税函[2005]326号文件刊登出来,希望企业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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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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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农业部《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经营下列农资可免征增值税: 一、总产销售的各种农膜。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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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农业部《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经营下列农资可免征增值税: 1 生产销售的各种农膜。 2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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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农业部《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经营下列农资可免征增值税: 1.生产销售的各种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饺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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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4]216号)下发后,一些基层单位要求对饲料检验的若干具体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