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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2.农膜...  相似文献   

2.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决定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  相似文献   

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一、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列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的农资产品有:1.饲料;2.农膜;3.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该项政策及时通知饲料免税企业,并协助省级国家税务局做好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确认工作。同时,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监督,以保证饲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顺利落实。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  相似文献   

5.
一、税收政策1、为行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发展饲料工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人均国民产值翻番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此,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198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的通知》中确定1990年前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1989年,国务院将饲料工业列入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国税发〔1999〕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既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生产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并于1999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中,“对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被列入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现就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通知如下。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  相似文献   

7.
《农家顾问》2012,(2):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相似文献   

8.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9.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 ,从 1 999年 7月 1日起至 2 0 0 0年 1 2月 31日止 ,对 1 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它们是 :肉骨粉 ,饲料用鱼粉 ,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其他谷物糖、麸及其残渣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稻米糖、麸及其他残渣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大豆油渣饼 ,花生油渣饼 ,棉籽油渣饼 ,亚麻籽油渣 ,葵花籽油渣饼 ,油菜籽渣饼 ,葡萄酒渣、粗酒石。  (摘自《湖南畜牧兽医》2 0 0 0年第 2期 )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0.
报刊文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leq39号文下发了《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人进一步明确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将省级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作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保证饲料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了贯彻落实饲料免税政策,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l主动协助省级国家税务局工作,严格按照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处理好饲料企业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2饲料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  相似文献   

11.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4]216号)下发后,一些基层单位要求对饲料检验的若干具体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2.
我国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储备大豆增值税也纳入到免征范围。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3.
种子     
种业公司销售种子可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从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可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4.
《农家顾问》2012,(1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  相似文献   

15.
浏览     
<正>2月1日起硝酸铵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硝酸铵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硝酸铵被归为氮肥类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2年国家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范围后,由于税收政策未作相应调整,致使目前各地对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及征免政策执行不一致,有的地方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有的地方按照13%征税,有的地方对硝酸铵免征增值税。此次两部门对硝酸铵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硝酸铵管理的有关精神,也有利于公平税负,便于基层税务部门实施征管。  相似文献   

16.
邱春燕 《北京农业》2010,(12):51-51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从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可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饲料博览》2001,(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  相似文献   

18.
一些黑龙江饲料企业来函来电询问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及法规,本刊将国税函[2004]884号文件及黑国税函[2004]216号、黑国税函[2005]326号文件刊登出来,希望企业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农家顾问》2006,(2):20-20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20.
李龙 《中国农垦》2013,(3):62-64
一、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农垦产业化发展的不利影响在现行增值税政策环境下,增值税链条在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缺断环致农业企业税负偏重,这并不是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就能全面解决的问题。(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计入成本,增加了企业负担。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第十条:免税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导致农产品生产企业在企业管理及职工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购买办公设施、饲料、农药、化肥、油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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