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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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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4):182-184
我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当前我国以政策性文件为主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并主要在各试点范围内推行,而农民权益保障不足成为试点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农地抵押贷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文章以农户为单位梳理在直接抵押、入股抵押、担保抵押和交易所抵押等四种模式下农民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权益逻辑关系,进而提出通过完善农民权益度量机制、权益分配和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多方权益协商机制、权益保障回应机制和权益保障循环监督机制达成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整合。  相似文献   

2.
海南:农民可用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去年年底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提出,农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了解到,海南有38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3.
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风险及矛盾日益凸显,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一定威胁.通过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明确了征地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动机,并得出违规征地的处罚力度及征地补偿费是影响各利益主体行为选择关键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正>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自2015年启动实施以来,各试点地区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和把握试点规律、方法,明确推进试点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  相似文献   

5.
基于内江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经验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对已有文本的分析,结合四川内江市土地“三换”试验案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过程中农户、集体与地方政府的参与情况和现存问题,探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方法与未来可能的制度选择。内江市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三换”模式分别为:土地换现金、土地换股份和土地换保障。结果表明:目前政策文件还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操作规程进行明确;内江市中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中,实际退出土地的农户较少,大量农户为土地流转;各参与主体参与意愿有待进一步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有待完善、集体土地制度还需进行相应调整。若未来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继续发展,短期内仍可以农村集体承包地市场封闭运作的方式应对,但若退出土地已占到集体土地的大部分,开放农村集体承包土地市场也许是未来的选择。据此,应从提高农民对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接受程度与参与意愿、注重各方利益、引导土地制度进一步调整三个方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制度;应从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两方面入手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应设计有效的集体成员认定制度以适应权利变动所带来的成员身份变化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李娟  庄晋财  郑晶晶 《浙江农业学报》2022,34(11):2567-2582
在城乡要素共生背景下,为了探寻土地入股多方参与主体的合作机制,从理论层面建立双层多方演化博弈模型,对地方政府、资本下乡企业、农户、集体经济组织4方参与土地入股合作的利益博弈关系进行剖析,得到各方合作的稳定策略,并基于对内蒙古固阳县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对多方合作演化博弈模型的稳定策略选择进行验证性分析。研究发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政府的政策奖励、土地入股合作参与主体的心理预期收益,以及对合谋行为的惩罚力度等都对土地入股合作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为构建土地入股四方主体的合作机制,提出如下建议:拓展土地入股合作,提高超额收益;提高违约金,降低各方违约的概率;减少额外收益,提高各方合作的稳定性;根据入股比例确定利益分配系数,提高利益分配均衡性;提高政府奖励与农户获取的其他收入,调动各方合作积极性;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所得酬劳,增强合作积极性;增大对集体经济组织合谋的惩罚,遏制合谋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运用博弈模型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开发商与政府之间利益分配的问题,包括土地承包转让中发包方与受包方之间的完全博弈。旨在找出利益分配中的矛盾与利益点,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利益被违法侵占的问题。研究结论表明,为实现利益平衡,政府需要引入更为合理的补偿机制,适当的开放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分配土地收益。  相似文献   

8.
土地征用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其中以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博弈最为激烈.基层政府占据制度优势,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驱动下进行征地;农民受资源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在征地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从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行动目标出发,建立动态博弈模型,在博弈论视角下分析了两者在征地中的关系和行为,从土地制度、政府、农民3个角度提出了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9.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的主要表现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制流转违背了农民意愿
  地方政府的适度参与对于土地流转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在多种利益目标的诱导下,对土地流转的参与性过强,在流转中扮演着十分强势的角色。如有的乡村组织不尊重农民的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0.
雷素琼 《福建农业》2013,(4):1-1,15
土地入股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即农民将拥有经营权的土地折算为资本,入股给公司,由公司将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实行规模经营,农民按入股土地的股份份额实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推行土地入股意义重大,正如周林军所言:"中国农村土地,向来只有产业效率,没有交易效益,难以产生资本效益,导致农民不能致富。现在进行的改革,就是通过资本途径来提高其交易效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土地承包经营入股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共中  相似文献   

11.
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相似文献   

12.
蒋铭荃 《甘肃农业》2014,(11):21-23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新政策引导下,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体系非常必要。本文从临洮县实际出发,分析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严格落实中央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政策支持等建议,以加快临洮县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通过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运作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并实现土地效益的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它同时兼具一定的财产权的性质,它的财产性决定了它的流通性。土地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14.
正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一、创新中的合作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所谓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是指农民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折成股份,入股到农业经营企业或合作社,农民作为股东,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15.
<正>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祖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  相似文献   

16.
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促使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这种变革要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保障农民利益为前提。农村土地改革要增加农村土地流转的灵活性,集中经营权,扩大农业经营主体,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打好基础。同时要兼顾农民利益,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使得农民更好利用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收入。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动因在于坚守集体土地所有权、兼顾农民的公平与农业的效率。随着当今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新一轮农地改革的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尤其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了土地承包主体与土地经营权主体逐渐分离的趋势。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节点上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论文根据调查实践中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针对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极不规范,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机制不完善,服务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组织及社会保障制度极度匮乏,为进一步放活土地承包来、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相似文献   

18.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经营权享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流转权利.尽管《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形式之一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未予明确,但《决定》关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允许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的意见,对当前进一步缓解农民资金供求矛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如何才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有效实现,是各级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9.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出现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顺应这一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和农户保留承包权,愿意流转经营权的需要,中央提出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即简称"三权分置"。"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20.
浅谈陇东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陇东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操作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政府机构自身定位不够准确 ,非农建设征地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 ,必须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程序 ,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 ,切实维护非农建设征地中农民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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