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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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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WTO,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市场更加活跃,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近几年的工作实际,谈谈对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初浅看法.  相似文献   

2.
王鹏飞 《中国种业》2005,(11):35-36
<种子法>的贯彻实施,虽然规范了种子经营行业,实现了种业生产经营由垄断到竞争、计划到市场、小企业到大企业集团的全面放开的有序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存在不少新问题,种子经营质量的现状、种子质量控制对策,有待于我们了解、分析与应对.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种子企业的经营行为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使种子企业的经营行为由自由无序到自律规范.但是,由于一些企业对法律法规的条文理解不够准确,往往无意识地出现过各种各样的违法经营行为现象.笔者根据多年从事种子管理工作的实际,总结归纳出几点要素,为企业自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关于种子执法实践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海龙 《种子科技》2005,23(1):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在促进规范的基础上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但随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种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种子法>也呈现出了不和谐的一面.下面,就我们在种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一分析,同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5.
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经营主体增多,有关部门针对种子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种子市场,保证种子质量和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经营者点多、品种杂和规格不一,加之有时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个别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质量纠纷屡见不鲜.现就<种子法>中有关种子质量的规定和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种子使用者购种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发生,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6.
为了规范种子市场管理行为,农业部依据<种子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种子市场经营和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现从管理的角度,结合 2005年秋播,对照 2005年 5月 1日执行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我市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情况谈谈一些体会,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7.
陈淑君 《种子科技》2005,23(6):316-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格局被打破,在发挥积极效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农作物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它是种子使用者直接了解种子来源和种子质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七年多了,标签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在阜新种子市场年案发率占各类涉种案件的10%左右,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种子标签违法和应对措施谈谈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9.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组织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和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后,种子市场异常活跃,开创了种子行业全新的格局,也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种子的生产经营中也势必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种子管理工作者去发现分析并解决.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种子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种品牌多样化、市场竞争复杂化的种子市场已经形成.但是,由于个别地方种子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近年来种子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威胁着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相似文献   

13.
全圣 《种子科技》2004,22(3):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种子经营渠道的放开,使得许多原本不能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到种子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代销种子.但是,由于种子代销者素质参差不齐,对<种子法>的认识存在偏差.面对变幻莫测的种子市场,如何经营才能使自己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不违反法律,是所有种子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为搞好种子代销,种子代销者在认真学好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法规,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种子法>的实施,极大保护了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有的不法之徒趁新旧法规交替之际,制假售假,坑害农民,严重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5.
高建国  缪斌  徐斌 《种子科技》2009,27(7):24-25
近年来,如东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2002年进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种子管理与经营彻底分离,通过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全县种子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使种子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当作加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举措来抓.2002年至2004年,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全市12个旗县区,连续三年对<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重点是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执行行政管理与生产经营机构分开的规定、加强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种子规范经营,扶持良种选育推广,落实种子产业扶持政策等情况.  相似文献   

17.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18.
韩瑞峰  王双喜 《种子科技》2005,23(5):267-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开,种子市场彻底放开.面对职能发生变化、管理对象增多的新局面,种子管理部门如何全方位开展工作,如何为种子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是值得我们研究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单位查处种子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种植者的利益,确保了种子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2003年6月依据<种子法>,成功调节一起大豆种子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20.
管理与经营彻底分离塑造种子管理新形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建国  徐斌 《种子科技》2004,22(5):274-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施行后,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打破了传统的种子经营格局,种子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的作物品种迅猛增加,种子市场非常活跃.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农民带来价廉质优的良种,农民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各种不规范现象甚至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给农民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也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全县种子市场秩序,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公正管理,切实保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利益,我县认真落实<种子法>关于种子行政管理必须与经营分开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实现了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的彻底分离,各自分设,使种子行政管理工作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形势,为公平、公正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塑造了种子行政管理新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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