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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美国等国家对上市后兽药的管理与监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兽药上市后药效与安全的监测与评价的需要,欧共体及美国等不断完善其兽医药物警戒(Veterinary Pharmacovigilance,VPV)系统,扩大其工作范围.欧共体自1998年开始实施<兽医医医药产品警戒规范>,使这方面的工作日趋统一直辖市.虽然我国对上市后兽药的监测与评价还十分缺乏,但所出现的问题是一样的,包括ADR、药效缺乏或下降、残留超标、耐药性的产生等,并且日益增多,急需展开开作.现将欧共体、美国等对上市后兽药的管理与监测工作作一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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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兽药上市后药效与安全性的监测与评价的需要,欧共体及美国等不断完善其兽医药物警戒(Veterinary Pharm acovigilance, VPV)系统,扩大其工作范围。欧共体自1998年开始实施《兽医医药产品警戒规范》,使这方面的工作日趋统一协调。1997年9月在德国柏林召开的笫二届国际兽医药物警戒学会议,有来自欧共体、美国、加拿大和北非的约120名代表参加。虽然我国对上市后兽药的监测与评价还十分缺乏,但所出现的问题是一样的,包括ADR、药效缺乏或下降、残留超标、耐药性的产生等,并且日益增多,急需展开工作。现将欧共体、美国等对上市后兽药的管理与监测工作作一概述,供有关部门与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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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的食品法是一项适用范围很广的法律。本文仅涉及欧共体进口蜂蜜的有关方面。蜂蜜主要成分的规定在74/409/EEC中颁布,此规定已执行24年,现正进行复审。有关蜂蜜中残留物的规定较为复杂,对此,欧共体并无统一立法,但某些成员国拥有自己的法规,具体阐述如下:兽药残留物委员会在2377/90/EC规定中明确指出: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作为欧共体国家执法准则,到1997年7月18日已修订了27次,从根本上禁止蜂蜜中含有兽药残留,被批准的除外。经批准药物成分及其限制量见表1。表1.经批准使用的兽药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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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于1979年发布了《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法规的指令》(79/112/EEC)为食品标签制订总则,并于1986年和1989年作了两次修订,1990年又发布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指令》(90/496/EEC)。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有关食品标签专项指示的指令。欧共体发布这些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协调、推动其成员国制定统一一的食品标签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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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久梅 《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8,13(6)
1一般识假方法(1)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兽药包装上必须有农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部发给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另外,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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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共体国家中,约有3%~5%的畜禽饲料中会有未经许可的生长促进剂,为此他们最近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出管制有关配合、销售和使用投药饲料的国家法律,并从1993年实施。法律直接要求饲料中只能添加有许可证药物的预混料,只有兽医师开出配方,投药饲料方能供应给畜禽饲养者。 条例还规定,厂房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认可,以确保饲料的均匀配合。日产量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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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要求,对兽药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内容及处罚依据进行了整理汇总,供同仁参考。一、兽药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内容及处罚依据1.兽药生产许可证申办情况。检查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的行为。未取得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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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部近日发布的第37号令中,涉及兽药管理的8个行政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废止。这八个规章是: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华)8个兽药管理行政规章将废止@京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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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兽药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截至2006年7月1日,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MP认证,未达到的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准再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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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1999,16(24):12-12
一.法规体系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兽药管理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对兽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这些规章有: 1.《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 2.《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国内兽药生产、经营、制剂管理进行了规定。 3.《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对国内企业申报新兽药的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4.《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对国内企业申报新生物制品的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作出规定。 5.《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对在国内进行销售、分装、使用和商业性宣传的进口兽药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规定。 6.《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对兽药的管理、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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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2-52
项目名称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审批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 .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办事条件 :1 .《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并进行初审。2 .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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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农业部修订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兽药产业将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兽药GMP规范》的强制实施,意味着中国兽药生产GMP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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