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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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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现状、困惑及其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提高宅基地及住宅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的过程中,面临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及权能不清、资格权的立法缺失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等法律困境,同时宅基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存在空白.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探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其独特的价值。由于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以及法律规定上的模糊和对宅基地权能的限制,宅基地所有权虚置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从法律政策规定和现实风险两个角度检视宅基地所有权落实的现实困境,以宅基地改革试点实践探索为观察对象,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过程中立法上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不明晰、权能被过度限制,管理职能未能有效区分形成的现实风险等困境,提出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宅基地所有权权能实现方式等法治进路。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7.
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2018年,全国33个土地改革试点新增宅基地改革任务,进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河南省长垣县被确定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始终坚持大胆创新、稳中求进的改革方针,为中部地区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文针对当地改革推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数据并进行因子分析,深度探察中部平原区宅基地改革的阻力因素,探讨提供宅基地流转新思路及政策改良新方案。  相似文献   

8.
该文章采取现状调查法与大数据分析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重庆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思路进行了充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当前闲置农房盘活还存在规划引导不足、政策配套不够、法律法规制约等问题,建议按照“资格权稳定、使用权放活、分类利用、组织有序、平台健全、政策激励”的总体思路,持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努力确保宅基地资格权长期稳定;二是着力放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三是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应因地制宜、分类利用;四是积极加强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组织管理;五是努力健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平台基础;六是积极加强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9.
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为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居住权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原有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中央适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宅基地传统功能弱化和存在宅基地"非法"流转这个两个原因。其次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格权"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明确"资格权"权属、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以及完善流转机制。当然,由于查找的文献资料有限以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次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未对宅基地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对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未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10.
土地改革以来,宅基地制度一直被完善却仍存在制度缺陷,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指出,在农村积极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报告基于国家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汶上县进行走访调研,以旁观者的角度对汶上县土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类与深刻分析,以期由点及面,助力全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相似文献   

11.
从现行的政策文本和试点经验出发,窥见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内在逻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遵循着节约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利益、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完善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和法律,厘清政府管理职责;坚持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完善宅基地退出的配套机制,实现改革效果的行稳致远;整治空心村,盘活宅基地资源;充分利用基层自治,尊重农民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之一。行稳致远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对当前各级政府正在推行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做进一步的理论思考和深入研究。当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有其创新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取向及制度框架应是"两权分立、一户一宅、多元化配置",这既避免了与现代产权理论相冲突、相背离,又避免了"资格权"与现有法律不衔接、不相容,符合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具有资源、资产、资本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由“自然”空间资源和“非自然”政策资源的要素形态,转变为“有形”实物资产和“无形”权益资产的经济形态,再转变为“不变”交易资本和“可变”金融资本的价值形态。囿于原有的宅基地制度设计,当前宅基地资源、资产、资本转化存在障碍,严重影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乡村振兴内在动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借鉴浙江义乌、广东南海、江苏武进改革试点经验,探索构架宅基地资源、资产、资本转化的逻辑通道,并同步明确宅基地资源、资产、资本转化的空间范围和用途规定、前期土地整备主体与转化方向等配套政策,按照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从确权颁证、活权赋能、入市交易、空间治理、试点迭代等维度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视角看,宅基地使用权改革迟滞于现实需求,因此突破宅基地原有体制壁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是宅基地使用权处置改革的客观要求。当前宅基地使用权处置改革存在法律规制阻滞、产权缺失、宅基地交易市场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建议通过政策创新、渐进改革、明确产权属性、适度扩张权能、完善市场交易体制等方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5.
刘广明  张俊慈 《世界农业》2021,(3):26-35,140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仅关涉亿万农民的切实利益,而且关系乡村振兴的顺利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推进。“三权分置”构想的提出、“适度放活”方略的明确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了方向指引,新型有限流转方案应当是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当然之选。重构现行制度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流转,前提在于妥适界定使用权继受人资格,核心在于建立有偿有期限使用规则,关键在于进行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并应实行宅基地用途的严格管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及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立达  李曼宁 《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2):16012-16014
阐明了研究宅基地制度的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过程的梳理,归纳出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分别从法律、管理、使用、流转等方面提出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意见及配合这一改革的保障措施,以期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相似文献   

17.
基于对皖北地区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试点的调研,分析了宅基地闲置问题产生的原因,探讨了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建立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加快试点地区改革,由点到面,最终推动修法;加强宅基地退出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增强规划区的吸引力。  相似文献   

18.
存续了近50年的户籍制度及相关法律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对农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财产权、受教育的权利等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应逐步剥离户籍制度所附带的利益,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对户籍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有效推动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为了识别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决策,选择作为改革试验区的温州市,从宅基地确权颁证视角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宅基地确权显著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对没有确权的宅基地,确权之后宅基地进入流转市场的概率要高13%。分样本检验表明,对于认同宅基地资格权仅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会显著促进宅基地流转;对不认同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没有显著促进作用。确权颁证会让农户更加渴望国家放松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增强流转宅基地的信心。确权颁证有利于激活宅基地流转市场,有助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刘露  李臻谛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3):20715-20716
总结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现状:中央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宅基地产权模糊化;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宅基地产权弱化;地方政府应和农村集体和农民自发的宅基地产权强化。并分析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是产权制度不完整、国家垄断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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