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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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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农地发展权概念、归属和农用地征用补偿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基于农地发展权来考虑农用地征用补偿尺度,并以农地发展权,作为增加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理由。在充分确保国家审批权的基础上,对农地发展权在农用地征用补偿中,应体现为农民提供与土地同样效用的保障。为给农民永久的保障,本文也探讨了农地发展权在农用地征用补偿中的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2.
邓炜 《河北农业科学》2010,14(12):94-96,102
采用综述法和文献分析法,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了农地发展权设置的意义和可行性,提出设置农地集体所有权之下的农地发展权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溯及农地发展权的起源,界定农地发展权的内涵、定位.结合我国土地所有制形态,把国有农地的发展权归属于国家,农村集体组织的农地发展权归属于集体组织.构建农地发展权的自由交易市场、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农地发展权交易机制、可转移农地发展权的框架,以进行农地发展权的流转与配置,并应用于土地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4.
农地发展权是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权利,设立农地发展权并合理其价格,既可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又能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采用CVM方法对发展权进行了定价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在定价理论模型构建过程中,研究考虑了地块异质性、农地可发展性等对发展权定价的影响并做出了相应的假定,在实证研究中,通过农地发展权购买意愿的调查结果确定武汉市各远城区农地发展权价格。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地发展权价格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孙楠  陈淑慧  李臻谛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6):16194-16196
通过综述前人的观点,界定了农地发展权的含义以及农地发展权价格的内涵:农地发展权是改变农地原来的使用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权利;农地发展权价格是指农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后,建设用地的价格减去原来农地的价格、开发农地的费用、管理费用和利润后的价格。运用土地经济学原理,阐释了农地发展权价格产生的机理,主要是农地用途的多样性以及农地发展权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分析了农地发展权价格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农用地价格、建设用地价格、城镇土地的供需矛盾、土地用途、农地自身的因素。  相似文献   

6.
王佳丽  於忠祥 《现代农业科技》2007,(12):194-195,199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推理法,对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是补偿标准确定不合理,补偿费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其原因是补偿内容残缺,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单一,补偿标准制定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以及对征用真正危及的受害群体定位错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农地所有权残缺,理论依据缺乏。因此,要运用多种方法评估土地征用价格,采用先进技术,把生态价值纳入到土地征用补偿中,使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投资回收价值、生产力价值都涵盖在土地征用价格中,从而提高土地征用成本;改革农地产权制度,设定农地发展权,界定农地所有权主体,增强农地所有权权能;出台法规条例,使土地征用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7.
我国耕地缺乏有效保护的最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农地发展权的规定,分析了设立农地发展权的必要性。其立法应明确规定农地发展权,完善农地征收制度,以限制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及土地经营者非法占用滥用耕地行为,从而达到有效保护耕地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下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耕地保护问题随着社会变迁而发展,耕地异地代保就是这一过程中的产物.在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匮乏的省区,"吃饭"与"建设"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何既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又保证区域间公平高效地发展是当前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一个难点.本文从农地发展权的视角,以农地发展权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载体,构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下的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图以农地发展权的产权手段来解决"异地指标调剂"的跨区域耕地保护问题,为中国耕地保护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思路.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由于农地发展权保护的立法缺位、农地征收法律制度不健全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弱化等原因,不合理的农地征收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危害农民自身发展.介绍了农地发展权的涵义与价值,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农地发展权受损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对策.  相似文献   

10.
农地发展权各主体通过合作博弈实现农地发展权是各主体实现权能最优化的途径之一。就目前农地发展权实现的博弈现状看,非合作博弈时有凸显,大量消耗了各主体的权益。在我国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等背景下,提高征地和开发成本等,造成农地资源损失和浪费。围绕着农地发展权的博弈,由于法律、主体地位、权能实现能力等方面的失衡,使合作博弈呈现存在难度。因此,需要为合作博弈进行均衡性保护。在地方政府、市场开发主体及农民等的博弈中,给予各方一种均衡性保护结构,特别是保护弱势的农民具有平等的博弈地位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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