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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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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资格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中的资产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农民民主确定,确定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确认成员的时间、标准和程序,由群众民主协商决定。新加入的成员家庭人口自然不能成为集体成员。通过法律程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并参照法律和经济常识两个标准的,依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取得成员资格。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应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相似文献   

2.
<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确权登记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当前,我国法律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仅包括《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民法总则》第五十五条等,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村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3.
正农村集体经济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对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南阳市17个县(市、区)的4762个村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已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7.8万。4762个村全部完成了股权设置与量化,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94.8%的村已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已初步具备了法人身份,具有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合法主体地位。但从整体来看,南阳市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关键,也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破解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主体不明的两驾马车之一,为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要求。然而,实践中存在的确认主体不清、确认标准模糊、司法救济不力、确认程序缺位等问题使得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举步维艰,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明确确认主体和确认标准、完善救济途径、完善确认程序等方面构建了科学确认身份的机制。  相似文献   

5.
<正>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点及面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农村人口流动、户籍变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数量与结构变动频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环境日趋复杂。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立法标准、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有助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进程。  相似文献   

7.
正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阿坝州相继制定出台系列文件,为依法依规科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提供了制度保障。一、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州各县(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县域范围内的成员身份确认  相似文献   

8.
司法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经组织")成员身份司法确认结果是否科学准确,不仅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障,而且直接关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通过对山西省230份裁判文书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统计,目前山西省"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存在纠纷分布不平衡、纠纷起因同质、纠纷主体特定、司法态度冲突、裁判标准多元的情况。司法监督缺位、法律依据不足、土地调整价值错位、后乡土社会混合秩序等因素是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应从完善民事案由规定、统一裁判标准、坚持"软硬结合"和加强司法审查等视角构建科学判定成员身份的司法确认路径。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从农业农村部获悉:目前,农村清产核资在全国已全面展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1000多个县市区,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农民群众在改革中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得到颁证。2018年11月16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首次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各行政村(居委会)都成立了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运营本村(居委会) 的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集体资产处置不公示、资源发包不公开、经营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这对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正>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开展  相似文献   

12.
春城 《新农业》2004,(2):6-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中明确规定,只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才有法律赋予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民“农转非”后.已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相似文献   

13.
《新农村》2016,(3)
正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的民主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及有关账目,以便于群  相似文献   

14.
正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安排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明确成员身份界定应秉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依据合法、完善的操作程序对成员进行身份界定,妥善对待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这些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慎稳、有序的开展具有良好的奠基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县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涉及全体农民的一件大事,关乎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  相似文献   

18.
探讨了村民资格与村民待遇问题,指出村民资格是指农村居民具备某一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从而具备享有该组织内部权利与履行相应义务的条件。与其紧密相关的村民待遇包括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个方面。村民资格的确认以村民自治为原则,同时应赋予成员以行政(、准)司法等救济途径。认为村民资格的确认应综合考虑户籍、住所、成员权利义务、自治权等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19.
正一、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一)试点任务完成情况1.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依据法规、尊重历史、程序公开、权利义务对等、村内标准一致"的工作要求,各村组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坚持"宽接收、广覆盖",科学合理确定认定成员资格基准日,以户为单位编制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农户核对无误签字确认,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告,做到户数清、人口清、成员清、  相似文献   

20.
《农家致富》2007,(14):50-50
答复:《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10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若土地补偿费已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到位,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按规定发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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