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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农机质量与监督》2010,(4):9-12,15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农机产品实施“三包”在期限上有一些规定。农机消费者对此应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3.
《新疆农机化》2010,(3):57-61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湖南农机》2010,(2):31-34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农机具之友》2010,(4):9-9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 ,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2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目的 :一是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 ,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三是 ,为了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  相似文献   

7.
《湖南农机》2002,(4):30-32
(上接2002年第3期第28页)第九条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本规定或本规定附件2《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名称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规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货票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9年9月1日。 (3)三包有效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4)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  相似文献   

8.
《湖南农机》2002,(3):27-28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门于1998年3月2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刊在1998年第3期已全文刊载。应读者要求,现将1998年7月7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该“规定”《条文释义》转载。为节约篇幅,转载时对原条文省略,只刊条文对应的释义,敬请读者注意。  相似文献   

9.
杨蓉 《四川农机》2013,(2):32-33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修订并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农民需求,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晋农 《当代农机》2010,(5):56-57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侬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侬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  相似文献   

11.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早在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机用户对新农机三包规定仍然不太了解,尤其是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不知如何申请三包。现将《农机三包规定》规定的农机产品修  相似文献   

12.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方面,对农机产品“三包”(修理、  相似文献   

13.
2010年6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1998年3月12日发布的原《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  相似文献   

14.
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方面,对农机产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及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农机产品用户提供了有益保障。  相似文献   

15.
<正>本刊讯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6.
农业机械产品是国家强制性三包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实行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相似文献   

17.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的新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三包责任规定”对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三包责任规定”作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于2010年6  相似文献   

20.
根据1998年3月国家6部委颁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柴油机“三包”期限及内容有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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