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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发展种子产业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给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紧紧依靠自身的品质资源、科研成果和人才优势,围绕自育核心品种,实行育繁推一体化经营,发展种子产业,涌现出了一批后劲强、效益好的科技型种业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种子产业中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笔者结合河南济源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种业公司的多年实践,分析了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发展种子产业的主要经验及其发挥的作用,以供从事种业发展的同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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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 促进种业稳定持续发展—对我国种业市场宏观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种业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开放型市场格局.认真审视和研究种业市场现状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把握市场规律.规避种业风险.破解种子产业发展难题,不断提高种业市场宏观管理能力,促进我国种业稳定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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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1种子法规对种子工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农业部又先后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12个种子专门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种子管理条例>,这些种子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成为当前规范种子工作的法律依据.种子法规总的要求是:销售的种子要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建立经营档案,确保质量,向用户提供说明;要做到诚信守约,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要搞好售后服务,对用户做好技术指导,在出现质量纠纷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这些法规,把种子产业推向市场,强化市场竞争,增大对种子产业活动的约束性,使种业发展有法可依,依法治种,促进和保障种业发展,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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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种业发展与推广服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1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种业发展我国现有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649所,其中涉及种植业的单位326所。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江苏省的徐州、淮安、盐城、扬州等农业科研单位都经历于科研体制改革的热潮中,随着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事业性质将逐步弱化,企业化将是改革的唯一途径和必然结果。面对改革的挑战,面对生存和发展的压力,淮安市农科院近期成立种业公司———江苏天丰种业有限公司。在淮安市将肩负起越来越重的种业发展使命。1.1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种业发展的现状1.1.1发展起步晚淮安市农科院是百年老所,主要经历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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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我国《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洛阳市贯彻落实《种子法》,在种子体制改革、种子质量监管、种业发展等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洛阳市属农业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及基层种子管理机构进行了调研。十余年来,洛阳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我国《种子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