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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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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掌林 《中国蚕业》2003,24(2):43-46
1997年颁发的《桑蚕一代杂交种》(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规定:桑蚕一代杂交种(散卵种)的病蛾率参数——“病蛾率小于0.5%、判别信赖度大于98.5%(风险率小于1.5%)”。笔者以为,深刻理解桑蚕一代杂交种病蛾率质量标准的正确含义,事关执行质量标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相似文献   

2.
<正> 笔者曾于本刊1992年第4期上撰文讨论了对家蚕母蛾抽样检验结果评判问题的一些理论和计算公式;给出了在允许病蛾率为0.5%,置信概率(即判别信赖度)为98.5%以上条件下,江苏现行家蚕母蛾检查抽样方法中各样本的允许病蛾数。就是说,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如果其病蛾数不超过相应的允许病蛾数,则该批蚕种认为是合格蚕种,其信赖度在98.5%以上。否则就是不合格蚕种。但是,根据概率统计理论,既然是抽样检验,那么即使样本实际检出病蛾数小于或等于允许病蛾数,这批蚕种仍可能是不合格的,不过其可能性很小,在1.5%以内。反之,即使样本实际检出病蛾数大于允许病蛾数,也仍然可能是合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2004~2007年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母蛾检验中,所有需要检第二样本的批段(共1620个批段)的母蛾病蛾数进行分析,调查母蛾检验中第一、二样本检出病蛾集团数的对应性和相关性,并论证二次抽样母蛾检验方法的可靠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试验调查,剖析《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附录A——母蛾微粒子病检疫的两个抽样装盒规定与合格标准(表A1和表A2)的各自特点;通过对广西、广东两省现行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方法进行总结,提出散卵种和平附种两种制种形式都可以对表A1或表A2的抽样装盒规定与合格标准任选其一进行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  相似文献   

5.
黄自然 《广东蚕业》2005,39(3):8-11
1997年12月农业部颁布全国蚕种行业标准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和NY/T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定于1998年5月1日实施。同时建立了农业部蚕丝产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标志着我国蚕种质量管理工作上了—个新台阶。1987年,广东省丝绸公司公布广东家蚕母蛾微粒子病集团检验方法及细则,十多年来坚持执行,效果良好。  相似文献   

6.
潘丽芬 《江苏蚕业》2000,22(4):50-51
1985年后,我省各级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疫均由省蚕种公司负责,并采用较先进的集团磨蛾检验方法。每年要检数十万个样本,以此推断样本对应批(段)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合格与否。检验样本母蛾由各生产单位抽取装盒,然后送检。而袋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母蛾检验是否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近几年一代杂交种送检蛾盒的情况来看,尚有少数的生产单位还不能按袋蛾标准进行袋蛾,在样本蛾盒送检时,时有发现袋蛾数量不足、蛾盒破损、蛾盒标记不清等送检蛾盒质量问题,给烘蛾、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送检蛾盒…  相似文献   

7.
分析现行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方案的特点,提出适合平附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方案的改进意见。以超几何分布为基本数学模型,从抽样检验原理对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农业行业标准散卵种方法具有以高概率拒收不合格批和检验工作量少的优点,存在较高概率拒收合格批,生产方风险过大的不足;农业行业标准平附种方法具有抽样简便易行、样本具有代表性、单位统一、能对号淘汰检验不合格蚕种的优点,存在没有概率保障、发生"两类错误"概率同时存在和检验工作量大的不足;广西地方标准方法除具有农业行业标准散卵种方法的特点外,还存在标准执行不对称、样本不具有代表性和进一步增加了生产方风险的不足。提出采用分层抽样、二次检验、检验风险控制、增加集团个体数、以集团为单位和采用1%病蛾率指标的适合平附种生产实际的检验方法改进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8.
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母蛾检测是控制微粒子病流行的基础性工作。根据2010—2014年某蚕区7个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单位对母蛾中家蚕微孢子虫的检测数据,采用统计学方法对不同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批次数量、毛种数量和微孢子虫检出结果的变化及其与各检测批规模类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数据采集期间该蚕区毛种数量较多的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批次数量和毛种数量呈上升趋势,2012年的检测批次数量已较2010年显著增加(P=0.049);未检出家蚕微孢子虫的合格蚕种(即无毒蚕种)比率,随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毛种数量增加呈下降趋势;检出合格蚕种(即带毒合格蚕种)比率,随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毛种数量增加呈上升趋势;检出不合格蚕种(即带毒淘汰蚕种)比率,未出现明显倾向性变化趋势;不同生产单位的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结构与家蚕微粒子病流行程度间可见明显差异。蚕种生产单位可通过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结构与检测结果间的相关性分析,反馈调控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提高对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控效率。  相似文献   

9.
微粒子病集团母蛾检查,现采用以30蛾为1检查单位,发现微粒子孢子作1蛾计,将累计检出病蛾数与允许病蛾数比较,判断该批蚕种合格与否。但1检查单位检出孢子时,可能含有1只病蛾,也可能含有2只或多只病蛾。。第二种可能使得理论设计与实际情况出现微小差异,导致了理论设计允许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袋蛾时间、三级原种袋蛾要求、一代杂交种袋蛾要求、蛾袋标记、袋蛾及送蛾清单等方面论述了广西桑蚕母蛾抽样袋蛾要求;同时论述了原原种和原种、一代杂交种袋蛾方法及我区普通种袋蛾存在的问题;讨论了母蛾样本烘干处理方法、从蛾袋质量、母蛾数量、母蛾样本清单确认、三级原种的验收等方面论述了母蛾样本验收方法;从统一放置地点、统一妥善保管、防止有害生物损坏样本等方面论述了母蛾验收后的贮藏管理。  相似文献   

11.
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方法由四川绵阳丝绸公司叶永林于1992年首先提出。四川、江苏等省因农村蚕茧生产微粒子病流行而陆续开展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作为母蛾微粒子病检疫的补充和监督,对蚕种微粒子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部1997年发布的部颁标准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把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列为备检项目。  相似文献   

12.
家蚕一代杂交种杂交率检验技术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涛 《中国蚕业》2001,22(4):36-38
家蚕杂交种繁育过程中杂交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由农业部颁布的<桑蚕一代杂交种>(NY326-1997)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2个农业行业标准(1998年5月1日起实施)中,杂交率作为必检项目;并且标准规定,所有类别的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杂交率≥95%以上为合格,低于规定指标为不合格.近几年,各省(市)蚕种主管部门在狠抓蚕种质量中都加强了对杂交率的检验,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杂交率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本文就杂交率的检验技术作试验,供有关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13.
桑蚕原种国家标准的实施与体会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了全国蚕种业第一个行业标准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和NY/T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并于1998年5月1日实施;2003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全国蚕种业第一个国家标准GB19179-2003<桑蚕原种>和GB/T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桑蚕原种国家标准),并于2003年12月1日实施.这2个国标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的蚕种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迈向了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4.
集团母蛾检查抽样方案的改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代杂种母蛾微粒子病检查的抽样方法,以往都是按一定百分比从制种批中抽样镜检,根据样本病蛾率的高低判定整批蚕种合格或不合格.鉴于这种抽样和判别方法的不合理性,有些省区已参照国外经验,改用在一定概率保证下,以样本中检出病蛾数作为判别标准的1次或2次抽样方案.1979年我省从日本引进了整套的集团母蛾检查设备,并从1983年起,参照国外及兄弟省区经验,采用2次抽样法进行了3年的微粒子病集团母蛾检查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今年已全面采用.但是试点工作中所使用的抽样方  相似文献   

15.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192-94蚕种质量》和农业部部颁农业行业标准《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规定,普通蚕种(桑蚕一代杂交种)的杂交率指标合格判定标准为≥95%。四川省从1996年开始,由省蚕种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对全省各蚕种生产单位生产的越年普通蚕种实施了杂交率的抽样检验,凡是杂交率低于95%的蚕种,  相似文献   

16.
1997年农业部颁布了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和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农业行业标准,1998年起农业部委托其蚕桑产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每年对我国蚕桑主产省、区蚕种质量抽查一次,在配合对我省抽查工作的同时,省丝绸(集团)公司蚕业产品检验中心继续每年一次  相似文献   

17.
家蚕微粒子病蛾不同制种日分布状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 194个原种带毒批微粒子病母蛾在不同制种日之间的分布状况做了统计分析 ,结果表明 :72 4 6 %的带毒批在不同制种日之间微粒子孢子带毒集团检出率未见显著差异 ;2 7 5 4 %带毒批在不同制种日之间微粒子孢子带毒集团检出率有显著差别 ,制种首、末日带毒蛾数的多少没有明显的规律。在家蚕母蛾微粒子病抽样检查时 ,应采取逐日分层抽样方法 ,以提高送检样本对全批毒率的代表性。如果有选择地在某一天袋蛾 ,不仅不能正确反应该批的微毒情况 ,反而可能使检验样本的毒率增高 ,造成合格蚕种的误淘汰 ;也有可能造成检验样本的毒率降低 ,导致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  相似文献   

18.
高伟 《中国蚕业》2011,32(3):60-63
运用统计学的相关知识,分析了广西地方标准DB 45/T 80—2003《桑蚕种检疫技术规程》与行业标准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中平附种母蛾微粒子检疫一些相关的数理关系,说明了广西的地方标准平附种母蛾微粒子检疫指标要比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平附种母蛾微粒子检疫指标要严。同时,结合家蚕母蛾胚种传染率平均30%来分析,2个标准只要执行的好,都能保障桑蚕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19.
<正> 家蚕微粒子病集团母娥检查,我省规定28蛾为一个集团镜检单位,用检出病蛾集团个数,按照《四川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不合格判定标准(病蛾个数),判被检批蚕种是否合格。自集团母蛾检查法实行以来,不时闻有对病蛾集团内设定只有1个而不是2个及其  相似文献   

20.
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家蚕微孢子虫(Nosema bombycis)侵染引起的一种家蚕疾病,可经胚胎传染给子代,对蚕桑生产危害很大,是蚕种生产中唯一的检疫对象。根据浙江省30多年来家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数据分析,浙江省家蚕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及其一代杂交种的淘汰率和未检出率的相关性,进而从不同生产季节、不同品种方面分析了家蚕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结果表明: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淘汰率(因母蛾微粒子病检疫不合格而淘汰蚕种的比例)和未检出率(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时未检出微粒子孢子蚕种的比例)呈负相关,秋期生产的一代杂交种淘汰率较高,不同家蚕品种之间的淘汰率差异不大。建议根据浙江省近年来家蚕微粒子病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方案,最大程度上降低家蚕微粒子病给蚕种生产带来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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