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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  相似文献   

2.
《湖南农机》2006,(3):37-3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  相似文献   

4.
<正>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并于2006  相似文献   

5.
(2006年10月25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湘农机管发〔2006〕44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维修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农业机械经营是指从事农业机械及维修配件销售的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农业机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面向行业搞好管理和服务,逐步完善维修服务网络,促进技术协作,推广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第二章维修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农业...  相似文献   

6.
《山东农机化》2006,(7):25-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新疆农机化》2006,(4):61-6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8.
《现代农业装备》2006,(7):50-5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  相似文献   

9.
《农机使用与维修》2008,(1):F0002-F0002
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地处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风路143号。是全国唯一从事农业工程机械修理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是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维修学会的挂靠单位,所长崔奎顺同志任该学会理事长。研究所行政上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行业归属农业部农机化司领导,科研业务归属黑龙江省科技厅。  相似文献   

10.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并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57号令宣布:原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  相似文献   

11.
《农机使用与维修》2007,(4):F0002-F0002
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地处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风路143号。是全国唯一从事农业工程机械修理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是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维修学会的挂靠单位,所长崔奎顺同志任该学会理事长。研究所行政上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行业归属农业部农机化司领导,科研业务归属黑龙江省科技厅。  相似文献   

12.
《农机具之友》2006,(4):6-6
由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机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规定》。  相似文献   

13.
《农机使用与维修》2005,(6):F0002-F0002
黑龙江省(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是全国唯一从事农业工程机械维修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是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维修学会的挂靠单位,所长崔奎顺同志任该会理事长。自1962年建所以来.在农业工程机械维修的工艺、标准、装备等领域取得了150项的科研成果。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农机使用与维修》2006,(6):F0002-F0002
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地处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风路143号。是全国唯一从事农业工程机械修理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是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维修学会的挂靠单位,所长崔奎顺同志任该学会理事长。研究所行政上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行业归属农业部农机化司领域,科研业务归属黑龙江省科技厅。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键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浙江农村机电》2007,(6):13-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有  相似文献   

18.
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印发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  相似文献   

19.
《农机使用与维修》2012,(4):I0002-I0002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办证简介◆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我国加入WTO以后,按照国际惯例和职业上岗要求,大力推进职业证书制度。我单位是农业部劳动司所属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我们将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批复的通知》(农人劳函[2004]3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及标准,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20.
农业农村部2018年12月30日发布第3号部长令,公布了新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刊现全文刊登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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