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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植物检疫手段是我国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1990年9月四川“全国植物检疫工作目标管理经验交流会议”指出,国内植物检疫手段是关系“八五”时期及今后国内植物检疫事业发展的大问题。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施行,集中力量解决好国内植物检疫手段,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的首要任务。但是,能否加强国内植物检疫手段建设,关键在于能不能保证植物检疫手段建设的资金。为此,本文就如何加强国内植物检疫手段建设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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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工作是1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笔者结合所从事的植物检疫工作,就植物检疫执法活动与国家《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对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识到植物检疫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借助行政诉讼的力量,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将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1正确认识和把握植物检疫执法活动中的行政诉讼199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规范行政诉讼的重要法典。《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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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为帮助植物检疫人员更好地学习和理解《行政诉讼法》,笔者应《植物检疫》杂志编辑部同仁之邀,试办一期有关植物检疫行政诉讼知识的专题讲座。讲座计划分四讲,第一讲:植物检疫行政行为;第二讲:植物检疫机构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三讲: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第四讲:植物检疫机构应如何争取行政诉讼的主动权。讲座力求从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出发,尽可能将有关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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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于1990年8月20~30日在浙江农业大学农业部全国植物检疫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建国以来首届全国植物检疫法制培训班。来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多名植检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的同志全面系统地讲授了《行政诉讼法》,农业部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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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植物检疫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人们的植物检疫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检疫法治日益强化,县级植物检疫机关在审理植物检疫违法案件和应诉活动中,不仅要做到通达法律、办案合法、查案细致、立案准确、执法严明、结案及时、应诉自如,而且要精心准确制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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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 第一审程序1.1 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植物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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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植物检疫条例》已由李鹏总理于1992年5月13日签署的国务院第98号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这将使我国国内植物检疫工作更加适合当前进一步改革的大好形势,是我国植物检疫事业上的一件大事。下面我就认真贯彻新《植物检疫条例》,开创国内植物检疫工作新局面的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些情况。1 国内植物检疫工作取得了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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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植物检疫已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坎坷历程。国家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维护对外贸易信誉 ,履行国际义务 ,防止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设置植物检疫机关 ,对进出口和国内地区间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实施检疫。发挥了促进农业生产和国家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不断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植物检疫特别是国内植物检疫 ,面对新的形势 ,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1 我国国内植物检疫的基本制度1 .1 国内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制度调运检疫制度是植物检疫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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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植物检疫的规范化管理宜昌市植物检疫站(443003)虞爱青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农产品贸易大幅度增加,流通速度加快,流通渠道增多,使得危险性病虫害、杂草的传播蔓延的机率也相应提高,也给国内植物检疫工作增添了许多新的难题。国内植物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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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李鹏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8号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对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我国第一部《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进行了部分的修改与补充。新的《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内植物检疫工作走上更加健全的法制轨道,使国内植物检疫工作更加适应当前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同时,也对国内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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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即保障了公民监督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权.行政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维护.植物检疫执法首先要弄清植物检疫机构是不是执法机构.植物检疫站属于事业性质单位,从其组织性质来说并不具备行政职权,但在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部分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因此,有的省区的植物检疫站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国家检疫法规授权它负责管理植物检疫工作,有权行使有关的行政管理职权,故属执法机构,其执法职权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植物检疫员必须深入了解植物检疫执法的内涵和外延,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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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内植物检疫工作始于50年代初,发展到现在,其形势怎样?发展前景如何?是进一步深化国内植物检疫工作至关重要的问题,经常引起人们的关心和议论。1987年全国植物检疫站长会议指出,自1983年1月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以来,由于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广大植检人员共同努力,国内植物检疫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尚不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内植物检疫的十项措施。这是我们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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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层植物检疫的规范化问题李治瑛(湖北省咸宁市植物检疫站437000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人们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多。为使植检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一些不应有的诉讼,从而保障植检机构依法充分行使管理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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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植物检疫工作的历史并不长,是科技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局面,是标志着我国植物检疫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在现阶段,国内植物检疫是由国家统一拟定检疫法规,确定检疫政策和检疫对象。这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