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赵彦鹏 《种子世界》2016,(12):14-15
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从种子管理部门的角度看,体现了管理思路从"管种子"到"管种业"的转变,这一重要的转变对管理部门和种子从业者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可追溯"一词,在《种子法》全文中共出现了4次,分别是在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可追溯的审定档案,第十七条要求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  相似文献   

2.
《种业导刊》2006,(7):4-5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  相似文献   

3.
《种业导刊》2006,(9):5-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以下简称种子检验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子检验员是指《种子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种子检验员分为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扦样员负责样品扦取,室内检验员负责净度、发芽率、水分等项  相似文献   

4.
陈凤武 《种子世界》2005,(11):16-17
按照行政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处罚各类种子案件,使涉案当事人都能理解和支持,提高查办种子案件效率,更好地执行《种子法》,维护《种子法》的法律严肃性,有必要对实施《种子法》相关条款处罚进行量化。如《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应加以量化。根据实际案情,具体涉案种类,采取具体的量化指标。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伪劣种子有三类,第一是假的种子;第二是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第三是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其中的不合格种子,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就属于  相似文献   

6.
对《种子法》施行后出现的几个问题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孝水  滕振勇 《种子科技》2001,19(6):333-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到现在已半年多了 ,在施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应予以重视和解决。1 三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申领问题《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这三种情况的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时 ,工商部门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要求申请者提供种子经营许可证 ,致使至目前为止 ,我省尚未有一家三种例外情况的种子经营者领到营业执照。笔者认为 ,这是《种子法》的一个盲点 ,如得不到妥善解决 ,势必造…  相似文献   

7.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保障新《种子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首都种业发展,更好地助力首都农业转型,修改现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势在必行。本文从种子管理体系、品种管理、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和种业政策等几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对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启动正式的修改工作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8.
1常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提纯复壮措施,未审先推的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并在其适宜的区域推广,而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审先推,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它对于依法治种、以法兴种必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 ,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笔者根据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 ,现提出一些建议 ,供商榷。1 品种审定1.1 主要农作物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审定后的种植区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从宏观上讲无可非议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 ,国家和河南省对某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审…  相似文献   

10.
吴敬森 《种子科技》2008,26(5):1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应分别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者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该法自2000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笔者几年的执法实践来看,部分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此认识还不到位,生产、经营档案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下面从行业自律的角度粗谈如何建立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