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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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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解决生产经营中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实际问题,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自愿联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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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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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并以民主管理的方式组建而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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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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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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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浅析——以黑龙江省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被认为是解决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黑龙江省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突破口,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了积极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本文拟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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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快速兴起的重要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劳动者的联合、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增强农业整体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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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存在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处于发展初期,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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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一嘲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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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能人与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供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使各类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按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合于一体,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产业化经营得到推进,最终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带来较为明显的集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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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解决生产经营中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实际问题,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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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并以民主管理的方式组建而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农村合作社状况1.1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在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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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本文介绍的合作社,并不属于“同类”生产经营者和提供、利用者的联合,而是以食用菌为核心,把上游的菌种生产企业、下游的食用菌种植农户等不同主体组合起来,带动了全县食用菌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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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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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6,(2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