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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召回缺陷产品,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活动(特别是机动车产销)中出现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打算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这一话题,与机手朋友做一次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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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白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了农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机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发现由于当时不可预见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企业进行回收、改造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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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在整个召回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设计完美的召回通知可以直接导致较高的召回响应率。因此,针对召回通知的内容和书写策略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分析了车主如何理解召回通知中“说出的”和“未说出”的内客。对我国汽车产品制造商如何有效地起草召回通知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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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2010,(7):74-74
<正>在2010年6月23日举行的"鼓励轿车走进家庭"政策实施10周年研讨会上,有关专家透露,《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正在进行修改,未来将由部门规章升格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现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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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1,(5):9-10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 ,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2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目的 :一是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 ,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三是 ,为了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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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2004,(12)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已正式实施,这在我国汽车行业管理上是一项创新,是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着对广大汽车消费者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政府的有关职能;从源头抓质量,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为配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该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系统的建立、缺陷信息的收集、汽车缺陷调查与认定的组织管理、专家库与检测机构的建立与管理、缺陷产品召回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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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2010,(6):56-56
<正>有缺陷的农机产品必须召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机产品对农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这部规章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江苏省农机法制建设,且其中一些强制性规定对广大农户来说是极大"利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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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199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正文共有30条,明确规定了其制订的目的、适用范围、“三包”的产品目录、整机和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几种主要农业机械的故障表。1法律依据制定“三包”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用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的制造、包装、标志、运输、保管、销售中负有责任和义务,以及对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和损害赔偿的条件,规定了政府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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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建立了农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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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侬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建立了农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发现由于当时不可预见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应进行回收、改造或处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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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了农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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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来表示。例如农机配件上挂的标签,就是产品标识的一种形式。任何产品都应当有标识。1.产品标识的种类和内容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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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2,(3):14-14
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释义(1)本条是关于修理者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产品,销售者承担更换责任的规定。(2)超过4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出具的记录,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