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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农业》2012,(2):58
【案情】1981年2月,王某以一户三人(王某与妻子李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王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李某随大儿子居  相似文献   

2.
分家     
正老庄有俩儿子,大儿子大栓,小儿子小栓。老庄有一大院,八间房,东边四间新,西边四间旧,当初想一溜通长盖八间,可上有老下有小,没那么大力量,老庄就先盖了四间,等都娶了媳妇,分了家,谁分旧房谁再翻盖吧。老庄是这样想的。大栓娶媳妇,住新房两间;小栓娶媳妇,住另两间;老庄老两口住老房。农村,都这样,老人总是紧着孩子吃好  相似文献   

3.
正案例:温某经过乡政府批准,用半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可是到第2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再给他200元钱,温某不同意,李某就不让他使用宅基地。评析:我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  相似文献   

4.
案例:谭老汉有2个儿子。2002年和2003年儿子们先后成家。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4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一家达成了“分家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  相似文献   

5.
<正>[案例]温某经过乡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再给他200元钱,温某不同意,李某就不让他使用宅基地。[评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非法转让。温某经过合法手续批准,互  相似文献   

6.
<正>问:我村李某的哥哥前年转为城镇户口,原先的责任田便由李某耕种,村里要收回,他不但不交,还擅自在责任田上盖了新房,后来乡政府出面强行收回。今年,我家因住房紧张,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在收回的这块责任田上建房,但却遭到李某的无理阻挽。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个人承包的土地,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原先的承包地、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凡是未经  相似文献   

7.
案例:家在农村的谭老汉有两个儿子。早些年,老夫妻俩含辛茹苫将孩子们拉扯成人.2001年、2002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分家后,两个儿子又分别生了儿女。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3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两口与两个儿子家的小两口达成了“分家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赡养母亲。母亲照料好孙女。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  相似文献   

8.
“分包”赡养老人危害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家在农村的谭老汉育有两个儿子。早些年,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拉扯成人,2005年、2006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分家后,两个儿子又分别生养了儿女。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7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分家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  相似文献   

9.
案例: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村民的家务问题是一件老大难的事,但王庄村的民调主任靳开远却不怕。村民王某有3个儿子,因分家不均,父子关系闹僵,大儿子拒不赡养老人,亲戚朋友多次出面协调无果。无奈之下,王某表示要去法院状告大儿子,讨个公道。靳开远听说后,立即赶到王家详细了解情况。经过几天努力,靳开远做通了王某和3个儿子的思想工作,达成了重新分家的共识。接着,靳开远将王家的所有财产进行详细登记,合理搭配,然后通过抽签决定归属。同时敦促3个儿子立下赡养老人的字据,并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分好家后,王家父子和好如初。  相似文献   

10.
《云南农业》2012,(2):58
【案情】王林夫妇共有两个儿子,夫妇两人身体较弱且生活不宽裕,尤其大儿子结婚后生活更为拮据。2003年,其小儿子王冬成已32岁,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对象。当时女方向其小儿子提出了一个结婚的条件,那就是要求其在结婚前把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次性买断",以后  相似文献   

11.
<正>生活在草原上的牧民以放牧为生,年近七旬的哈萨克族老人巴合年事已高,无力放牧,便把家里的东甸、西甸、南甸3个牧场和300只羊分成三等份,不偏不倚地分给了三个儿子,并反复叮嘱他们要好生经营,不断发展壮大基业。转眼一年过去,老人来到大儿子的东甸牧场。他数了数牧场里的羊,100只,既没增加,也没减少。老人问怎么依旧维持原状,大儿子一脸为难地说:"放羊真的很不容  相似文献   

12.
<正>案例:家在农村的谭老汉育有两个儿子。早些年,老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拉扯成人,后来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分家后,两个儿子又分别生养了儿女。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7年3月,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俩口与俩儿子达成了"分家赡养"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赡养母亲,母亲照料好孙女。俩儿  相似文献   

13.
<正>【案例】某村村民张某一家3口原先住在农村的老房子里,2015年初全家搬到县城居住,并将老房子卖给了邻村的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村委会得知后认为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张某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那么,张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  相似文献   

14.
方园 《新农村》2011,(2):39-40
编辑同志:我儿子在一家公司负责原材料采购。持有该原材料的李某通过我从中介绍,在与其他经销商同质、等价的基础上,与公司签订了价值70余万元的购销协议。事后,李某给了我10000元报酬。有人提出,我介绍他人与儿子所在单位做生意,并获取报酬构成商业贿赂。对吗读者郭婷郭婷读者:你的行为属于居间,不构成商业贿赂。一方面,你与李某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居间合  相似文献   

15.
<正>案例张大爷王奶奶夫妇已经90多岁了,生活不能自理,目前请专人照料。张大爷夫妇共有3个儿子:大儿子2年前去世了;二儿子和三儿子均已退休,但生活都比较拮据。张大爷夫妇一直都没跟儿子们一起居住,3个儿子也都没有支付赡养费,老两口仅靠一点退休工资勉强维持生活。现在,张大爷夫妇要求3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由于大儿子已经去世,经过家庭会议反复讨论,大儿子的那份赡养费由其儿子张小毛支付。张小毛不同意,拒绝支付,张大爷夫妇遂将张小毛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16.
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留有房屋和院落,早已落户城市的儿子能否继承?近日,经安徽省砀山县周寨司法所调解认为,只能继承祖屋,不能继承宅基地。周寨镇村民王老汉与老伴于6年前先后去世,在乡下留有四间房屋及院落,院落外有一片空地,也属于王老汉的宅基地。王老汉的儿子王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学毕业后留在砀山县城某医院工作,因此老宅一直空着。去年12月,  相似文献   

17.
磨子     
赵老汉嘴里叼着旱烟袋蹲在台阶上,瞅着在庭院中忙碌的儿子、儿媳们。家境已是今非昔比了。富裕之后,儿子们便想把院子里泥地换成水泥地,一来老人走起来方便,二来也可撑撑门面。此时,望着院子当中那土磨子,正干活的大儿子说话了:“爸爸,土磨子就扔了吧?”赵老汉愣了愣神,没吭声,只是一个劲地吧嗒着旱烟。大儿媳也一个劲儿地鼓动  相似文献   

18.
我村村民王某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2005年3月,王某进城打工,并安家落户。于是,王某打算将其在农村的宅基地转让出去。王某的同村村民李某和王某所在市的居民张某都想购买这一宅基地。那么,王某的宅基地能够转让吗?李某和张某谁享有购买权?  相似文献   

19.
<正>问:孙某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孙某以其拥有该村一宗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诉请法院判决李某将在该地块上种植的树木清除。庭审中,孙某向法庭提交了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以证实其拥有该地块的宅基地使用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我家于1986年按照当时农村一个儿子三间宅基地的规划,共分得6间宅基地并建起了6间瓦房。后来在1999年由于外公一家搬至县城,将其所属的4间宅基地及一些设施以4000元的转让费转让给我家。同年,我家在该宅基地上建了4间楼房,并一直在其中生活至今。当时建4间楼房时由于想节约费用,于是我家把原先的6间瓦房拆了5间,留了一间未拆。请问,我家在拥有新的4间宅基地的同时,原先的6间宅基地是否仍属于我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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