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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理论认为,要成立共同犯罪,除片面共犯外,各共同犯罪人必须事前或事中有通谋。通谋即意思联络,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罪意思的表示和反馈,明知自己是与他人配合实施犯罪,从而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同案人是否通谋,不仅关系到其罪行轻重,甚至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公安刑事执法实务中,认定同案人是否通谋,一般不会成为一个难题,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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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失火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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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明确指出,盗伐、滥伐珍贵树木行为,如果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又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不能按数罪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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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的角度对当前林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事不再罚”“共同违法”的处罚原则进行辨析,同时对《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款中的“恢复原状”“补种树木”“毁坏”“林木价值”等林业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辨认,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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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从长期的实践中看,这条司法解释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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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极为重要的两个罪数论概念。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并未对上述概念及其适用作出明文规定,但无法回避的是,司法实践中对大量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需要运用这两个概念。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罪名中,就存在上述情况。举例而言,行为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且该盗伐、滥伐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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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财产罚,以罚款与没收为主要手段,是指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强制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人民币的处罚形式。它既是对被处罚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剥夺,又是科处被处罚人以惩罚性义务。由于在处罚标准依据上有一定的选择幅度,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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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从长期的实践中看,这条司法解释同样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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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环境犯罪规定的现状及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1979年刑法典没有把环境犯罪作为单独的章节进行规定,而是把一些具体环境犯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的相关章节之中。在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以第六节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在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史上是一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缺陷与漏洞。本文从环境犯罪的立法体系、犯罪客体、归罪原则以及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等方面着手,分析我国刑法在环境犯罪方面存在的一些争议与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刑法》,更好的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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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森林法》,对原《森林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删去了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据此认为新《森林法》遗漏了告知被处罚人申诉的程序,因此,在依据新《森林法》处理林业违法案件时无所适从,并在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产生意见分歧,出现了几种现象:第一种认为新《森林法》没有明确被处罚人享有诉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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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森林公安科经过缜密的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盗伐林木团伙,涉案人员王某、吴某、张某被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进行了处罚。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从犯吴某、张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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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对原刑法有关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增补,使森林资源的刑事法律保护更加科学、合理,这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和改善森林资源,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林业管理法律法规,破坏森林资源,严重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行为。该类犯罪构成要件:第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管理中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正常活动和秩序。和旧刑法相比,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客体由原来“破坏经济管理秩序”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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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刑法修正案》、《解释》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根据《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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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刑事处罚案件对林业行政许可的从属性,是一个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下位问题。所谓环境刑法的从属性,"指依据环境刑法条文规定,其可罚性的依赖性,取决于环境行政法或基于该法所发布的行政处分(我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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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