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洛阳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行“五化”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提升了动物检疫工作水平,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1产地检疫源头化,规范检疫行为一是合理设置报检点,完善产地检疫网络。根据畜禽养殖情况和地理环境,全市统一制定了产地检疫网络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县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检疫的原则,设定并及时调整产地检疫布局。目前全市142个乡共设置报检点144个,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地检疫网络。二是推行“签约式”管理模式,把好源头…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3.
通渭县在近几年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中,引进大量牛羊等畜禽,为了加强引进畜禽防检疫监督管理,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家技术监督局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规范》,专门制定了《关于通渭县调入畜禽防检疫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引进畜禽防检疫管理工作要点总结如下:1畜禽调入前的管理1.1调运申报: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之规定,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凡需从异地调入畜禽的单位…  相似文献   

4.
动物检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兰 《养殖技术顾问》2007,(12):113-113
《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审核管理办法》的颁布,将动物产品经营和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但是由于配套法规出台较迟、普及较慢,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动物防疫法》操作性和执法性尚不能到位,有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导致合法经营户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不利于动物防疫法的顺利执行。我在工作中发现了有关的一些问题,现提出来和大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拜读了2003年第8期《中国动物检疫》李志忠同志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简称《李文》)一文之后 ,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愿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可引用的法律条文对《李文》中提出的前3个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足够解决 ,不需要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和佩带耳标的 ;对不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运输和屠宰动物的 ;对拒绝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单位和个人等 ,均可运用《动物防疫法》第48条(六 )…  相似文献   

7.
《动物防疫法》第34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因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是合法的。但是,合法不等于合理,也不等于合适。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动物检疫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现在已经到了检疫不收费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8.
生猪定点屠宰在我国开展多年,国家也颁布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生猪屠宰条例》等法规,明确了生猪等畜禽检疫的职权和分工,但仍有不法分子以各种方式变卖病猪肉,使人们防不胜防。其中猪肉黄疸病是猪肉检疫检验中经常发现的。现将该病特征及处理方法分析如下: 1 黄疸发生的原因黄疸是猪只宰杀加工以后,可见皮肤、黏膜及其它各器官有不同程度的黄色的一种症状。黄疸发生  相似文献   

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检疫证明管理,为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发放数量连续4年超过10万本,4年累计发放491118本。在加强检疫证明管理的工作上,除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由法定人员按法定程序对法定对象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的,是动物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法定证明。经检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肉品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市场。笔者就我市实行动物产品检疫标识化管理的做法、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作一简单介绍,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逃避检疫”的法律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第50条“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由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避检疫”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尚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仅设定为补检),执行中除加倍收取检疫费外,没有其它处罚措施。因此,对违法行为人没有法律威慑力。现提出几点措施供同仁共同探讨。1改进工作方法目前,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工作方法基本上都是在流通环节抓现行,即在发现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13.
宣汉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畜牧大县,幅员广阔,人居分散,载畜量大。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更是责任重大。动物防检疫工作贯穿于整个畜牧工作的始终,与畜产品生产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从一定程度上讲,关心动物防检疫就是关心自身健康,它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是政治问题。因此,加强防检疫工作是保证农民增收、社会稳定和人畜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畜牧强县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畜牧工作者,做好防检疫工…  相似文献   

14.
检疫证明管理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加强检疫证明的管理,使国家关于检疫证明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不仅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应尽的职责.更是关系列兽医工作的正常秩序、防疫工作的落实和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几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作为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了一些实事,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6.
《动物保健》2010,(11):20-20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并于2010年11月2日印发各地。  相似文献   

17.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特别是在放开生猪购销市场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有利于加强屠宰管理,控制疫情传播,制止病害肉上市,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国家税收,让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但是在当前《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不健全时期,各种逃避检疫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检疫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的问题仍然困扰着基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根据基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特点,积极摸索提高检疫工作效率的新办法、新途径。笔者结合实际,就当前如何规范和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谈一些粗浅认识和看法。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生猪…  相似文献   

1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将《办法》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将《办法》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