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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必须按规定制作、填写和保存。做到填写及时、内容真实、项目齐全、保存期有效,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检查档案可掌握每一批种子产地来源、加工包装、贮藏运输、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内容,从而了解经营者的综合经营状况,达到宏观指导一个地区种子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对检查档案中发现来源不清、数量不符、质量不好、去向不明的种子进行严肃查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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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了种子经营行业,实现了种业生产经营由垄断到竞争、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但在种子经营质量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了解、分析与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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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使种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繁荣种子市场,保证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加大种子管理力度,为农民安全用种提供保障,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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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必须按规定制作、填写和保存,做到填写及时,内容真实,项目齐全,保存期有效,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检查档案,可以掌握每一批种子产地来源、加工包装、贮藏运输、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内容,从而了解经营者的综合经营状况;同时可以对来源不清、数量不符、质量不好、去向不明的种子进行严肃查处.可见,严把种子经营档案这一关是规范种子市场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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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种子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销售未审品种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个别地方种子市场还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生产、经营未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7】2号)的要求,进一步严格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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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概念
种业人士一直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其中“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划分是否有值得修订之处?怎样划分更加适合国情、种情?更加有利于种子企业的市场定位,是生产型种子企业还是购销型种子企业?本文就此提出一些意见,供同行商榷。1.1生产与经营按照《辞源》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经营指建筑、营造、规划创业、周旋往来。按照《辞海》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生育或以一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经营指经营、往来或经管办理经济事业。由此可见,用在经济领域,生产与经营概念不仅存在交集,而且交集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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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颁布实施2年了.为深入贯彻《种子法》.我市一方面组织种子行业在职人员学习《种子法》,要求做知法、懂法、守法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的管理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确保了农业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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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县级种子经营市场日趋活跃,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协调处理的难度逐步增加,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以及农民对种子问题处理的愿望和要求相比,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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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为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提高了,无论是杂交种还是常规种,育繁销一体化企业还是从事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经营所需的检验、加工、贮藏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外,企业还需要具备100万~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样就将经营许可的关口放小了,但在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和扶持种子经营,搞活种子市场,方便农民购种,同时还规定了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就是其中之一,并在市场上占很大份额.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种子委托代销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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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的违法行为1.1经营假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日常术语,对假种子进行界定,包括以下5种情形:(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2)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3)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4)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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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表现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部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大肆进行违法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坑农、害农现象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有效打击违法经营,有必要认清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表现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